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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25

在金城兰州的一所百年学府中最近发生了这样的一起纠纷:一个中介商给一个学生介绍了一份家教,中介费为50元。他们之间达成了一项协议,如果该学生试讲成功,则此项交易成功,中介商便可取得50元的中介费;如果试讲失败,则中介商只能取得30元的收入。结果是该学生到要求家教的学生家里去了但并未试讲而后便提出因为自己有事要回家不能带这个家教而且还要求中介商退还所有中介费(50元),但中介商认为该学生没有履行他们之间的协议属于违约。中介商是这样认为的,假设该学生履约了也就是试讲了,则有两种结果,即要么试讲成功要么试讲失败。试讲成功了,则他可取得50元的收入,试讲失败了,则他可取得30元的收入。现在由于该学生的违约导致这两种结果都没有出现,所以他得到的收入应该在30至50元之间也就是40元最合适,即中介商只愿意给该学生退10元。

大家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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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6-26 11:49:46
这是产权界定不清晰的后果。尤其是协议中并没有相关条款规定如果一方不执行协议中行为,那么另一方应该如何分配收益。不过中介的这种说法是错的,因为消费者购买的是这个协议本身,而协议的内容是他获取收益或者无法获取收益的过程。但如果消费者对这种商品/协议不满意,想要退换这件商品,那么就要针对协议这件商品来进行讨论,而不是认为消费者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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