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雨红尘 发表于 2011-3-28 12:03 
公有,包括两个字,而且是意思不同的两个字,公和有任何一个字都代表不了公有的意思。
    前面有位仁兄一直强调的恰好就是我们的现实,只有“公”而没有“有”,以“公”之意替代“公有”之意,直接说公制就得了又何必冒公有制之名呢?
    (公有,就算我需要先了解“公”的意思,我也必须要同时了解“有”是什么意思吧?)
    而就夫妻所代表的共有关系来看,需要协商一致来处理共有财产,但也有公和有的含义,在婚姻正常时间,可以商量来共同处理公有财产,这是公和有的共同体现;在一方急需的时候,可以通过解除关系分割财产来充分实现“有”的含义。
    我我们所谓的公有却只有“公”没有“有”,哪怕有一点点你“有”的可能,也不会有那3000万的亡魂吧?
    就夫妻关系来看,如果一方不同意,形不成共识,就无法处理共有财产,这本就是共有最大的缺陷,一方需要救急而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有“的权利如何体现?
    在婚姻这个基础上尚且有如此多的争端,何况不同的人们放在一起?
    在公有的情况下一个人不同意,其他人是否有权处理公有财产?或者因为多数同意就可以无视这个人的反对?(连点权利都没有,那我还干嘛跟你公有?)
        
    共同意志之类的说法也是一样,如果说真是共同意志,那么也没问题,问题在于有过共同意志么?
    有几个人是提出了自己的意志而不是被提出意志?
    再者说如果所谓共同意志只是指找个人代表并且利润入国库,那么瑞典等国似乎比我们更像公有制,差的就是个冠冕堂皇的说法,不是么?
如果你的公有,没有个“有”字,那么公有是否就没有主人了呢?当然是有主人的。你有财产,自己支配,结果经营出了风险,亏本了。这里你“有”,但不代表你不会失误。
夫妻关系,总得有点默契才能持续吧?一方需要救急,另一方不同意。那么夫妻关系怎么维持得了呢?公有制条件下,是共同意志。如果一个人不同意,一切都通不过。那么就应该想一想中世纪的波兰王国如何被瓜分的故事。公有制条件下,任何人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多数同意不代表无视少数人的利益。这方面有多方面的解决方案。退一步讲,这件事你不同意,没采纳你的意见,就代表你“连点权利都没有”吗?你是否事事于大多数人的意见作对,事事不顺你的心,才说你没权利?公有制下并不是你一个人说了算,只有你独裁,其他人都得听你的,才算是你有权利?
历史上从来没有过共产主义,因此人类的共同意志,历史上还没存在过。阶级社会利益对立,也不可能存在共同意志。如果人们共同通过一个决议,给每个人分一套房子,是否你也要埋怨,自己“被代表”了,“被共同意志”了,其实你不想要得到一套房子?
瑞典等国的经济是由资本家支撑起来的,仍然是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们的共同意志,代表他们的长远利益。这与工人阶级的意志可不是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