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暂行办法》开始施行
5月27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印发<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暂行办法》将于2021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
“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对象是工商注册地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工程监理、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工程造价咨询、园林绿化等建设工程的独立法人企业。
企业申报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社会责任履行方面。企业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市场行为规范,企业信誉好,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企业经营发展方面。企业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合理的产业布局,产业现代化能力稳步提升,注重培育、引进高层次人才,创造产值、税收以及吸纳劳动力就业等方面达到本行业本地区领先水平。
(三)企业管理创新方面。企业建立了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有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体系,信息化建设水平不断提升,设立研发或科技中心,重视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在项目管理中的综合运用,研发投入强度超过企业营收0.5%以上。
(四)企业建造能力方面。企业在认定周期内承接的工程建设项目中(已竣工)有具有代表我省较高建造水平或有突出工艺能力的代表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等新型建筑工业化,且装配率超过30%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参与建设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五)企业文化建设方面。企业坚持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一起抓,党建工作落实,建立了有特色的企业文化,企业的凝聚力强。
企业自上一年度认定启动之日起到本年度认定启动之日止,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认定为“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
1.企业主要负责人或经营管理层人员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企业发生超过2起(含2起)一般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或超过1起(含1起)较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并负有责任的;
3.企业承(参)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中因存在质量问题,被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4.企业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群体性事件,被有关部门认定负有责任的;
5.企业存在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行为,被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6.列入全国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联合惩戒名单内的。
申报/认定程序
由建筑业企业按自愿原则申报认定。
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向注册地所在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公共资源交易监督、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后,在分配指标的基础上增加5%名额,依据评分标准按分值确定推荐企业,并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推荐函和申报材料。推荐函应包括推荐企业名单、评分分值,具体扣分项说明等内容。
认定程序:
(一)审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并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对推荐函、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报条件且申报材料齐全的企业予以通过。
(二)公示。经审查通过的“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名单,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进行核查,必要时可现场复查。
(三)审定。根据公示及异议处理情况,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办公会审定“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名单。
(四)公布。经审定的“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名单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上公布,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发相关证明材料。
重庆发挥政府采购“撬动效应”

优化采购流程。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便利供应商提前了解采购需求及相关信息。压减签约等待时间,采购单位原则上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
强化合同管理。不定期开展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和合同备案监督检查,推动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和备案及时、规范。合同执行完毕,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
加强支付和交付监管。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单位原则上应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提高预付款比例,推动实现预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30%(中小企业不低于50%),减轻中标企业资金压力。
完善电子采购平台。健全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APP功能,提升用户使用便利度。推进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加快实现远程电子开标、异地电子评审和在线信用评价。
来源: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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