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色飞蛾 发表于 2011-4-5 10:51 
王志成2010 发表于 2011-3-26 11:30 
勘探人员是否需要“主人”去组织,如果勘探不到金子是否不用赔偿主人什么?
“主人”的目的在哪里呢?无非在赚取金子这种卑劣的动机而已。而赚取金子的手段,就是无偿占有奴隶的剩余价值。主人拿什么金子来组织?勘探不到损失的金子又是谁劳动创造的?他不过是拿无偿占有的奴隶们的剩余价值去冒险而已。
首先,我不赞同你使用主人与奴隶的说法。因为很显然他们是雇佣关系。我将使用雇主与工人的说法。
我来告诉你为什么工人没有权利拿走其他部分。
你把整个勘探,建设,开采的复杂环节完全忽略了。只看到开采。所以你犯了大错误。
如果这群工人,他们在荒山野岭间,勘探,并且很幸运,他们发现了金矿,然后倾家中所有购买设备,钻井,开山,挖巷道,把一个金矿建成,然后开始开采。
那么这群工人他们拿走全部黄金,我想我们所有的人都没有意见。
但是:
首先工人没有请勘探队来勘探,而勘探的风险由雇主来承担。显然他拿走大部分金子属于他的风险回报。或者说,是雇主完成了这部分劳动。
建设矿井也是个大投资和大劳动。需要各种设备、巨大的人力投入。又是雇主完成的。 雇主拿走大部分金子,属于她的资本投资,按资分配。
最后他才请来那些工人来开采,当然工人只应该收开采的服务费。
额,你说工人没请勘探队勘探。那末谁在勘探呢?你是说雇主出的钱勘探。那么雇主的钱从哪里来的呢?麻烦你解释解释。他的金子,还是工人挖出来的。勘探队本身,同样是奴隶,不过是勘探的奴隶,不是挖金子的奴隶。
主人的一切财富,都是奴隶劳动的成果。所谓“她的资本投资”,她哪里来的“资本投资”?还是那句话,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主人无偿地拿走了奴隶挖的金子,据为己有。奴隶的劳动成果,转眼就成了主人的东西,然后主人就拿这些资金进行投资,进行勘探,承担所谓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