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边际效用先于价格的存在,与价格无关。所以,讨论边际效用问题无须考虑价格。
2)设定的1千克就是饱和的需要量。吃1.2千克违反了人的本性。纯数量上考虑其边际效用是负值。另一个是正值。两人的边际效用不一样。同意10楼的说法。
3)个人认为,边际效用在人际之间和不同种物品消费间都可以比较,说明的是消费者的满足程度或剩余的欲望强度。(总)效用在人际之间比较无意义,不同种物品消费间比较不可能。
4)价格是广义的交换行为过程中才有的,首先存在的是相对价格而不是货币价格,这个阶段可以不考虑货币的边际效用问题。纯消费过程不涉及价格,除非你认为消费本身也是某种效用(如时间)的损失。广义交换是说包括一个人的两种效用之间的交换。一般理解的交换是指两主体间的交换。就两主体间的交换而言,价格取决于两物品对两主体交换前后的边际效用。所以,我以为说边际效用决定价格是对的,但不是单一物品对单一主体的边际效用就决定一个价格,除非假设其它几个变量为常量。最后,决定价格的几个边际效用变量又可以由初始的禀赋配置和初始的饱和需要量表达。
5)两人交换决定的均衡相对价格与市场存在的一般均衡货币价格不同。一般均衡价格的形成机制我以为同于两人但复杂化和系统化了。两人的消费数量由于对于巨大的市场交易量是忽略不计的,所以消费量虽然影响两人个别的边际效用量,但不会显著影响市场的“一般均衡货币价格”。所以,看到的价格一致而边际效用不一致是可以解释的,是一般均衡价格与个别边际效用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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