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6-9-12 20:06:00的发言:
既然“位移”是矢量,“速度”难道不是矢量?也许这个例子举得不很好,姑且谈位移与速度的模吧。
这里首先的问题,是你需要先验地假定,这个人的“100%”与那个人的“100%”有某种绝对的意义。这里的“绝对”指不因人而异,或者说,众人的效用有某种绝对的标准或尺度,这种标准适用于任何一个人。体验这种“绝对标准”的最好的方法就是找到一种测量或指示方式(根据这种绝对的标准),以明确无误地表征这个人的“10%”与那个人的“10%”是“相同的”或“无区别的”(两个人的“满足感”、“感受”完全一样)。
这种装置恰如能够显示甚至证明(show)“颜色”在所有非色盲人中的“感觉”是完全相同的。仅仅理论上,可能实现吗?你眼中的“红色”真地与我眼中的“红色”是完全相同的“感觉”?除非我们假设每个人的身体结构完全相同、每个人的经历完全相同……
作为百分数衡量的是边际效用。你说得对,应当有一种共同认可可观察的体验来表达这个百分数的同质性,虽然在量纲上、计算上没有问题。
这个可以作为MU=1- 禀赋/餍足 关系式合理性的检验之一。
我想,只要餍足量是可观测的,那么对于已经消费了50%量的不同人,只要观察他们继续要求消费的数量,以给出的MU的关系式计算,如果恰好仍等于50%,就说明这个百分数是有意义的,也同时说明MU关系式是有意义的。百分数的经验的意义是“继续消费的欲望强度或继续消费的倾向”,在边际上的满足程度与继续需要的程度是一个值。100%的涵义是确实和可观察的,就是“不再消费”。
关于颜色的SHOW,我想只要能以第三人的身份,让其他每个人第一可重复地对同一颜色(测验者认为的)以同一符号表达;二,一组颜色都以一组同样的符号区别就可以了。我们就可以认为他们都把红色看为同一种颜色。
效用也是这样。用心理测量是很难做到的(不排除以后做到),但若考虑到任何欲望都必须通过客体的消费才满足,那么客体的消费数量就与欲望、从而效用发生了联系。从而存在着以可观察的消费数量来衡量效用的可能。我是这样尝试给出基数效用的量度的。其中餍足量(不再继续需要消费时的那个点)是一个关键点。
感谢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