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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9-12 20:09:00
以下是引用yangbo1984在2006-9-12 13:22:00的发言:

不一样, 当MU减小到0的时候就不再变化了

MU不可以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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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9-12 21:35: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6-9-12 20:06:00的发言:


既然“位移”是矢量,“速度”难道不是矢量?也许这个例子举得不很好,姑且谈位移与速度的模吧。

这里首先的问题,是你需要先验地假定,这个人的“100%”与那个人的“100%”有某种绝对的意义。这里的“绝对”指不因人而异,或者说,众人的效用有某种绝对的标准或尺度,这种标准适用于任何一个人。体验这种“绝对标准”的最好的方法就是找到一种测量或指示方式(根据这种绝对的标准),以明确无误地表征这个人的“10%”与那个人的“10%”是“相同的”或“无区别的”(两个人的“满足感”、“感受”完全一样)。

这种装置恰如能够显示甚至证明(show)“颜色”在所有非色盲人中的“感觉”是完全相同的。仅仅理论上,可能实现吗?你眼中的“红色”真地与我眼中的“红色”是完全相同的“感觉”?除非我们假设每个人的身体结构完全相同、每个人的经历完全相同……


作为百分数衡量的是边际效用。你说得对,应当有一种共同认可可观察的体验来表达这个百分数的同质性,虽然在量纲上、计算上没有问题。

这个可以作为MU=1- 禀赋/餍足 关系式合理性的检验之一。

我想,只要餍足量是可观测的,那么对于已经消费了50%量的不同人,只要观察他们继续要求消费的数量,以给出的MU的关系式计算,如果恰好仍等于50%,就说明这个百分数是有意义的,也同时说明MU关系式是有意义的。百分数的经验的意义是“继续消费的欲望强度或继续消费的倾向”,在边际上的满足程度与继续需要的程度是一个值。100%的涵义是确实和可观察的,就是“不再消费”。

关于颜色的SHOW,我想只要能以第三人的身份,让其他每个人第一可重复地对同一颜色(测验者认为的)以同一符号表达;二,一组颜色都以一组同样的符号区别就可以了。我们就可以认为他们都把红色看为同一种颜色。

效用也是这样。用心理测量是很难做到的(不排除以后做到),但若考虑到任何欲望都必须通过客体的消费才满足,那么客体的消费数量就与欲望、从而效用发生了联系。从而存在着以可观察的消费数量来衡量效用的可能。我是这样尝试给出基数效用的量度的。其中餍足量(不再继续需要消费时的那个点)是一个关键点。

感谢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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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9-13 00:35:00
以下是引用ruoyan在2006-9-12 21:35:00的发言:…关于颜色的SHOW,我想只要能以第三人的身份,让其他每个人第一可重复地对同一颜色(测验者认为的)以同一符号表达;二,一组颜色都以一组同样的符号区别就可以了。我们就可以认为他们都把红色看为同一种颜色…。

“我们就可以认为他们都把红色看为同一种颜色”,这是全部核心所在。这种“看为”是一种先验性的理解或判断,正如有人认为效用可以是基数的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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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9-13 11:15:00

如果认为人的记忆与对应能力是一种先验的能力,是可以理解的。而如果这也认为不可靠,一切的“可观测”就都可以怀疑了。

如果两个人,在“某色”上已经统一了代表符号,然后在另外场合又遇到了“各自以为”的同一色,并又都以同一符号表达,人的记忆与对应能力告诉我们:“同一颜色”带给他们同一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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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9-14 17:11:00
问题的关键是他的边际最大效应是在他得到第几克饭时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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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9-14 19:01:00
以下是引用ruoyan在2006-9-13 11:15:00的发言:

如果认为人的记忆与对应能力是一种先验的能力,是可以理解的。而如果这也认为不可靠,一切的“可观测”就都可以怀疑了。

如果两个人,在“某色”上已经统一了代表符号,然后在另外场合又遇到了“各自以为”的同一色,并又都以同一符号表达,人的记忆与对应能力告诉我们:“同一颜色”带给他们同一感受。

现在好了,我们可以在“先验性的规定”上达成一致。之后我们可以转向一个新问题。

如果有人规定了另一套关于基数效用的算法,它与你的规定只在计算值上有区别,其他无任何区别。哪种基数效用的算法更可靠呢?或者说,哪种表现喜好程度的算法“更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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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9-14 23:34:00

我没有把握我们的“先验规定”是否统一。我说的先验是指人的认知能力是“先验”的,而不是我对效用的设定是先验的。

我是根据经验来做效用规定的。

1)满足之时,消费者不再有消费欲望,此时欲望强度为零,再消费一个(无穷小量)消费品的效用也为零;

2)开始消费之时,消费者的欲望最强烈,此时下一个消费品的效用最高;

3)对任何消费品都有一个满足的量(餍足量)。

4)消费者的欲望强度或需要强度,消费过程中的某时点的无穷小量的效用,与餍足量成反比,与还缺少的消费量成正比。

个人以为,这些都是可以经验也符合经验的,可以根据此首先得到MU的定义。然后再推出U。

“有人”的另一套基数效用的经验依据是什么?别人也可以自己的经验“证伪”以上经验归纳,举出反例。

是否“更有道理”,在一个逻辑体系的起点上只能是经验的符合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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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9-15 00:48:00

不可比较,因为效用函数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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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9-15 01:08:00
以下是引用ruoyan在2006-9-14 23:34:00的发言:

我没有把握我们的“先验规定”是否统一。我说的先验是指人的认知能力是“先验”的,而不是我对效用的设定是先验的。

我是根据经验来做效用规定的。

1)满足之时,消费者不再有消费欲望,此时欲望强度为零,再消费一个(无穷小量)消费品的效用也为零;

2)开始消费之时,消费者的欲望最强烈,此时下一个消费品的效用最高;

3)对任何消费品都有一个满足的量(餍足量)。

4)消费者的欲望强度或需要强度,消费过程中的某时点的无穷小量的效用,与餍足量成反比,与还缺少的消费量成正比。

个人以为,这些都是可以经验也符合经验的,可以根据此首先得到MU的定义。然后再推出U。

“有人”的另一套基数效用的经验依据是什么?别人也可以自己的经验“证伪”以上经验归纳,举出反例。

是否“更有道理”,在一个逻辑体系的起点上只能是经验的符合与否。

另一个人也按照上面四条原则,也“符合经验”,与你的基数效用唯一不同的是,赋值方法(特别是在“零点”与“餍足点”中间的赋值方法)。这“中间的赋值”是否表现“喜好程度”或“满足程度”或“欲望强度”呢?

个人以为,“如果两个人,在‘某色’上已经统一了代表符号,然后在另外场合又遇到了‘各自以为’的同一色,并又都以同一符号表达,人的记忆与对应能力告诉我们:‘同一颜色’带给他们同一感受”,这就是一种先验的规定。——如果你认为你的效用需要类似的假设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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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9-15 01:51:00
以下是引用ruoyan在2006-9-14 23:34:00的发言:…我是根据经验来做效用规定的。

…4)消费者的欲望强度或需要强度,消费过程中的某时点的无穷小量的效用,与餍足量成反比,与还缺少的消费量成正比。

个人以为,这些都是可以经验也符合经验的,可以根据此首先得到MU的定义。然后再推出U…

这第四条的“正比”与“反比”如何“符合经验”?是否是先验的规定?而这恰恰决定了你的赋值系统。事实是,你先验地规定:用“正比”与“反比”之假定来表现或定义“欲望强度”或“需要强度”;并且这种做法适用于对任何一个人的效用函数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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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9-15 10:03: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6-9-15 1:08:00的发言:

另一个人也按照上面四条原则,也“符合经验”,与你的基数效用唯一不同的是,赋值方法(特别是在“零点”与“餍足点”中间的赋值方法)。这“中间的赋值”是否表现“喜好程度”或“满足程度”或“欲望强度”呢?

个人以为,“如果两个人,在‘某色’上已经统一了代表符号,然后在另外场合又遇到了‘各自以为’的同一色,并又都以同一符号表达,人的记忆与对应能力告诉我们:‘同一颜色’带给他们同一感受”,这就是一种先验的规定。——如果你认为你的效用需要类似的假设的话。

如果以上四条经验归纳是对的,赋值系统就是唯一的。怎样根据以上四条而得出另外的赋值系统? 值是因系统计算出的而不是任意“赋予”的。

可能对先验的理解不能一致。颜色SHOW中的“先验”只是指独立于外界的人的记忆、区别、对应的能力,这种能力是自然赋予人类的大脑的构造形成的。这种能力与外界的刺激结合成为经验。而颜色的认定是靠经验的。怎么是先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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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9-15 11:09: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6-9-15 1:51:00的发言:

这第四条的“正比”与“反比”如何“符合经验”?是否是先验的规定?而这恰恰决定了你的赋值系统。事实是,你先验地规定:用“正比”与“反比”之假定来表现或定义“欲望强度”或“需要强度”;并且这种做法适用于对任何一个人的效用函数的测定。

MU最大:与餍足量相当的未满足量是未满足量的最大值。因为经验说明,一个人不会在满足之后仍然有欲求。所以,需要强度的最大值是1。

MU最小:未满足量等于0时,其经验意义是当完全满足时,欲求为0。 所以,需要强度的最小值是0。

在最大最小之间,仍然是经验的内省,按照“系统”计算出的每一个数值的降低,都唯一对应着一个量的消费,都唯一地对应着一个降低了的需要强度感觉。 如此,该赋值系统的量变过程与经验也是符合的。所以此时不是“假定”而是认定这个赋值系统是可以表达需要强度的。考虑到以前的学者将“欲望强度”(等同需要强度)命名为“边际效用”,所以认定边际效用可以以这个“系统”表达。由于是认定,所以有极强的可证伪性。

在思考过程中有假定的过程,比如曾设定过3-4个公式,但都排除了。但假定是否就无经验的影响?为什么不假定“一个消费量乘上缺少量”作为MU的表达呢?所以,更确切的说法,我以为是经验归纳方法。很多最基本的关系式或赋值系统都是经验归纳所得。而所运用的数学关系式虽然在具体的应用时是“先验”的,但那也是以前的经验归纳所得。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一个赋值系统的确认,实际是现实经验归纳与先前的经验归纳的比照和对应。远了,记得你也是不同意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9-15 11:09:4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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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9-15 17:45:00
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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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9-15 23:41:00
以下是引用ruoyan在2006-9-15 10:03:00的发言:

如果以上四条经验归纳是对的,赋值系统就是唯一的。怎样根据以上四条而得出另外的赋值系统? 值是因系统计算出的而不是任意“赋予”的。

可能对先验的理解不能一致。颜色SHOW中的“先验”只是指独立于外界的人的记忆、区别、对应的能力,这种能力是自然赋予人类的大脑的构造形成的。这种能力与外界的刺激结合成为经验。而颜色的认定是靠经验的。怎么是先验的?

1)对你的赋值系统的某种正的单调变换是否同样满足以上四条“经验归纳”?(这里先不谈有没有人真正做过这些试验)

2)你认为“该种测定方式可以说明‘同一颜色’在不同人眼中的‘感觉’是一样的”,这就是一种先验的规定。这种规定的“正确性”是无法经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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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9-15 23:53:00
以下是引用ruoyan在2006-9-15 11:09:00的发言:…在最大最小之间,仍然是经验的内省,按照“系统”计算出的每一个数值的降低,都唯一对应着一个量的消费,都唯一地对应着一个降低了的需要强度感觉。 如此,该赋值系统的量变过程与经验也是符合的。所以此时不是“假定”而是认定这个赋值系统是可以表达需要强度的。考虑到以前的学者将“欲望强度”(等同需要强度)命名为“边际效用”,所以认定边际效用可以以这个“系统”表达。由于是认定,所以有极强的可证伪性…

这种“赋值与消费量”间的一一对应关系,可以建立无数个吧?

“符合经验”的赋值系统是唯一的?这还要由“经验”来“证明”?(原命题中“符合经验的”作定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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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9-16 11:36: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6-9-15 23:41:00的发言:

1)对你的赋值系统的某种正的单调变换是否同样满足以上四条“经验归纳”?(这里先不谈有没有人真正做过这些试验)

如果线性关系确定,所过的两点确定,怎么做单调变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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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9-16 11:55:00

我这样理解:理论就是准确(相对的)表达客观事物的一套符号系统。这里符号确定是先验的;符号与某具体客体的对应也是先验的;但符号之间的关系却不是先验的,一定要符合经验所认可的客观事物的关系。

所以,能否这样说:一个关于两事物关系的理论(至少是一个概念)是先验与经验综合作用的结果。

但如果认为一个意味着可以反映“客观实际”的“符号之间的关系”也是先验的,目前还是无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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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9-16 12:09:00
以下是引用ruoyan在2006-9-16 11:36:00的发言:

如果线性关系确定,所过的两点确定,怎么做单调变换?

1)首先,“基数效用”是否内蕴线性关系,这个需要“经验”。

2)即使内蕴了线性关系,你用0、0.5、1,别人用0、1、2,你认为两者有没有区别?是不是一种等价的赋值方案?我们是否可以用不同的赋值系统来表征同一种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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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9-16 12:15:00
以下是引用ruoyan在2006-9-16 11:55:00的发言:

我这样理解:理论就是准确(相对的)表达客观事物的一套符号系统。这里符号确定是先验的;符号与某具体客体的对应也是先验的;但符号之间的关系却不是先验的,一定要符合经验所认可的客观事物的关系。

所以,能否这样说:一个关于两事物关系的理论(至少是一个概念)是先验与经验综合作用的结果。

但如果认为一个意味着可以反映“客观实际”的“符号之间的关系”也是先验的,目前还是无法理解。

这要看什么符号。

这一点咱们可能观点不同。我认为人类的形式逻辑(及其要求)是先验的。我们可以根据经验确定符号与符号间的关系(比如两个物理量中的数学关系),但我们在推理时,所依据的推理原则是先验的。这种推理原则如果还要后验,就可能出现悖论——根据什么原则来凭经验说明推理原则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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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9-16 17:21: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6-9-16 12:09:00的发言:

2)即使内蕴了线性关系,你用0、0.5、1,别人用0、1、2,你认为两者有没有区别?是不是一种等价的赋值方案?我们是否可以用不同的赋值系统来表征同一种效用?

赋值系统是先于“值”被确定的。“值”不能任意给予,是系统计算得出。这是猜测与有根据的归纳的区别。

1的值来源于可观察的实际内容,消费量为零。2的值有什么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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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9-16 19:53: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6-9-16 12:15:00的发言:

根据什么原则来凭经验说明推理原则是“不正确”的?

推理原则仍可以用被经验“证伪”的方式排除不正确的。看到的一本介绍亚里士多德的书说,亚里士多德在排列了所有三段论的组合后,用反例排除了其中的三种。

个人理解,最原始的“原理”包括“形式逻辑”最基本的原理都是经验归纳的。当这些一直未被证伪而当作“原则”应用于其它的思维时,才当作“先验”的东西,实际不是先验,而是已经被认为不必再“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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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9-20 00:36:00

问题的关键在于,效用是一个完全主观的东西,跟价格没有任何关系。也不取决有生理需求,想多吃就多吃,想少吃就少吃。看来同学们对基本概念的理解还不到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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