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代开纳税,现在都是通过自然人纳税的模式。直接按照开票额的0.5%固定税率征收(山东核定0.5%)。这种模式的好处在于不需要成立公司,不需要注销公司,直接按照开票额的多少缴纳了税金就可以了。也不需要汇算清缴纳税,因为核定征收的个人经营所得税不需要汇算清缴(按次纳税)
自然人代开需要缴纳的税金
[size=11.0000pt]一,增值税按照开票额的1%缴纳
[size=11.0000pt]二,个人经营所得税按照0.5%
[size=11.0000pt]三,附加税按照开票额的0.06%
综合下来需要缴纳开票额的1.56%就全部完税了。
自然人代开风险问题:自然人代开是个人去税务局取得发票,税务局把这个个人认定为个体工商户纳税,这种模式的问题点(1)异地发票,为什么要来山东代开,不在本地代开发票。(2)发票内幕是属于个人经营所得税吗?能划入到个人经营所得里面吗?(3)我公司拿这个发票入账不会回引起税务风险,能不能入账的问题。
以上3点是小编接触到的客户最喜欢问的问题,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析下。
[size=11.0000pt]一,发票是异地的问题,个人独资企业办理也是在异地的,现在是互联网时代,交通都很发达,全国的企业都在相互发展的,没有之前说的那种重庆的企业只能和重庆的做业务这个道理了。个人开票可以以业务发生地,企业所在地,个人常住地,等等因素来决定我在什么地方代开发票,
[size=11.0000pt]二,其实界定开票的品目是不是个人经营所得税没有什么明确的标准的,除了劳务报酬所得,利息收入,不能开具以外,其他的发票都是可以开具的。没有要求。
[size=11.0000pt]三,因为代开的是普通发票,企业入账以后的风险要小很多。不会进入金税三期。企业的注销风险在于,业务是不是真实的。是不是虚开发票。这个问题一定要注意。
其实自然人代开的风险最主要还是在企业,企业的业务是不是真实的,如果企业业务是真实的发票是税务局出的肯定是没有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