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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9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我们遇害家属从媒体上得知:“药家鑫案庭审500旁听者的问卷调查做量刑参考”。不论问卷结果如何,我们老百姓总感觉有点“被问卷调查的感觉”,这个做法我们是坚决发对的!

    理由如下:

    1. 500人参加旁听,其中400人为大学生这一特定的群体,我们遇害人所在的群体农民参加旁听的人很少,我们村民和受害人亲属才区区的25人,其中非遇害人 亲属的村民没有参与问卷调查的资格。农民阶层,这一特定的群体在我国的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最大,大学生数量是无法与其相其并论的,这次调查活动带有严重歧 视农民的性质;

    2. 在400名大学生中,参与问卷的药家鑫所在的学校(西安音乐学院,其中不缺药家鑫的同学和校友)人数比其他学校的学生还多,带有严重的对故意杀人犯药家鑫所在学校的偏护性;

    3. 中级人民法院对我们村民参加旁听的人数做了严格的规定,而且22日下午法院的有关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对我们进行有关说教工作,劝说我们不要让村民来法院, 而对学生群体却网开一面,听法院有关人士说,在开庭时一些坐公交车自发来的学生只要有学生证就可以进法庭参加活动。对待农民群体和大学生群体的标准不同, 因此,法院的做法严重缺乏公平性;

    4. 民意调查必须具备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而且还需要对参加人员有必要的法律程序,人员组成上也要有合理的结构(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等社会各界所占的人员 比例),而法院对本案的做法是十分草率和不负责任的!在参与的旁听人员中,大学生特定群体占绝大多数,这就本身缺乏科学性,没有最基本的科学依据;

    5. 我们感觉将民意调查意见作为量刑参考,有点类似西方国家的陪审团制度,但在西方国家参加陪审的人员资料是公开的,因此,本案法庭如果要将民意调查的意见作为量刑参考属实的话,也应该提前向社会发布这次参与调查人员的基本信息;

    6. 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关于民调作为量刑的依据,这种参考民调量刑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同时,本案采用这样的民调本身就带有倾向性,而法院的职业操守和专业性,怎么会采用这么荒唐的方式来对待该案,不得不让我们怀疑可能有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性。

    鉴于法庭对于本案在民意调查上带有对农民的歧视性、对大学生的偏护性、倾向性,以及缺乏公平性、科学性和职业性,希望法院慎重考量我们的意见。若将本案法庭民意调查的意见作为量刑参考,我们亲属将保留起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意见。

    原告代理人 张显

    201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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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3-29 07:5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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