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有一家公司提出优厚的条件聘用我丈夫,但是工作地点在外省,而且没有调回北京的可能。我虽然舍不得让他去那么远的地方,但觉得这对丈夫来说是个难得的发展机会,考虑再三还是决定成全他。
丈夫的收入增加了很多,我们家的生活水平很快就提高了。只是我们从此变成了现代版的牛郎织女,一年也就团聚两三次。虽然现在通讯很发达,但到底不是生活在一起。2007年底,他提出了离婚,理由是长期分居致使夫妻感情破裂。我不同意,他就提起了诉讼。由于我的坚持,法院没有支持他。
今年7月,他以同样理由再次起诉,这一回,法院判决双方离婚,我为此提起上诉。在等待二审法院开庭审理期间,竟听说他已经和另一个女人在外地办了喜酒,堂而皇之地以夫妻名义住在了一起,就差领取结婚证了。离婚判决尚未生效他就做出这样的事,我能起诉他们重婚吗?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你丈夫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一要看离婚判决有没有生效,他是不是属于有配偶的人;二要看他与另一个女人办喜酒以夫妻名义同居,是否属于“结婚”。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一审判决书在上诉期间并不发生法律效力,法院对你和丈夫的离婚判决还没有生效,在法律意义上,你们仍然是夫妻,他仍然是有配偶的人。
专家建议:
虽然他和那个女人还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一个已经有配偶的人,未经登记结婚但却以夫妻名义与异性共同生活的,也视为“结婚”,属于重婚行为。现在他们不但办了喜酒,还堂而皇之地以夫妻名义住在一起,当然构成了重婚。重婚案件属于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你可以收集好相关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