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的函证是直接发函给被审计单位的债务人,要求核实其应收账款明细账记录是否正确的一种审计方法。
(1)函证的范围和对象。一般情况下,审计师应选择以下项目作为函证对象:金额较大的项目;账龄较长的项目;交易频繁但期末余额较小的项目;重大关联交易;与债务人发生纠纷的项目;关联方[包括持股5%(含5%)以上股东]项目;主要客户(包括关系密切的客户)项目;交易频繁但期末余额较小甚至余额为零的项目;重大或异常的交易。
(2)函证的方式。函证方式分为肯定式函证和否定式函证两种。
(3)函证方式的选择。当债务人符合以下所有条件时,可以采用否定式函证:
①相关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评估为低水平;
②预计差错率较低;
③欠款余额小的债务人数量很多;
④注册会计师有理由确信大多数被函证者能认真对待询证函,并对不正确的情况予以反馈。
(4)函证时间的选择。为了充分发挥函证的作用,应恰当选择函证的发送时间。
(5)函证的控制。审计师应当直接控制询证函的发送和回收。
(6)函证结果差异分析。收回的询证函若有差异,审计师应对此进行分析,寻找差异的原因,并应与债务人直接联系,作进一步核实。必要时,应要求被审计单位作适当调整。
(7)对函证结果的总结和评价。审计师应将函证的过程和情况记录在工作底稿中,并据以总结和评价应收账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