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应当以“我们认为”作为意见段的开头,并使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等专业术语。
(2)在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
1)将强调事项段置于审计报告中的适当位置,这取决于拟沟通信息的性质和重要性,在“关键审计事项”部分之前或之后;
2)使用“强调事项”或其他适当标题;
3)明确提及被强调事项以及相关披露的位置,以便能够在财务报表中找到对该事项的详细描述;
4)指出审计意见没有因该强调事项而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