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木昌彦在第一章主要介绍了比较制度分析的一些基本概念和观点,如列举了三种不同的制度观,在许多经济学家那里,制度被视为博弈的特定参与主体(企业,ZF,大学,司法机关等)而这些显然是经过了人的明确设计的;在诺斯那里,制度被认为是一种社会博弈规则,人类制定的用来规范相互行为的约束条件;第三种制度观是博弈制度观,下分两个两个次级观点——进化博弈论和反复博弈论,但是两种观点在制度是自发还是人为形成上,还是存在一定分歧。作者最后点明了本书在写作时采用的制度观,即“理解为参与人主观博弈模型中显明的和共同的因素,即关于博弈实际进行方式的共有信念(shared beliefs)”。作者对传统的博弈理论将参与者理解为全知的前提条件去掉,采用的主观博弈模型是全书主要的理论框架。
笔者认为接下来可以书名中“比较”“制度”“分析”三个词将本书正文的结构分成三部分。第一编是聚焦于“制度”一词,按历史发展逻辑依次介绍了习俗性产权和社区规范,交易和市场方面的治理结构,到最后最宏观的国家等一系列元制度;第二编聚焦于“分析”,介绍的是制度分析的工具——博弈论模型,从制度的博弈论解释,到模型和制度的演进机制再到制度的历时关联,这是一个框架性的篇章;第三编则是“比较”,根据现实中的各地的制度多样性展开分析,从公司治理结构到融资结构,再到日本的主银行制和硅谷模式的比较,在结束语还给出了多样化制度何以在世界范围内继续存在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