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本位制是金银复本位制的主要形式,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了金银的比价。
(2)用法律规定金银比价,这与价值规律的自发作用相矛盾,于是就出现了“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也称“格雷欣法则”。所谓“劣币驱逐良币”的规律,就是在两种实际价值不同而面额价值相同的通货同时流通的情况下,实际价值较高的通货(所谓良币)必然会被人们熔化、输出而退出流通领域;而实际价值较低的通货(所谓劣币)反而会充斥市场。
(3)因此,在金银复本位下,虽然法律上规定金银两种金属的铸币可以同时流通,但实际上,在某一时期内的市场上主要只有一种金属的铸币流通。银贱则银币充斥市场,金贱则金币充斥市场,很难保持两种铸币同时并行流通。
所以说,金银复本位制是一种不稳定的货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