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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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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01
前面的争论中,您对程恩富等经济学家对新自由主义的批判非常不以为然,认为他连新自由主义是什么都不懂得,尤其是把新制度经济学也当作新自由主义,非常的"无知".但您自己却并没有为新自由主义下一个明确的定义,更没有指出新制度经济学为什么不是新自由主义.为了深入讨论新自由主义, 正确评价经济学者,特贴上此贴,与阁下和各位网友探讨,望不吝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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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9-1 09:23:00

简单的说一下,希望不要引起无谓的争辩,:

新自由主义也被称作“现代自由主义”或“社会自由主义”,是一种主张政府对经济进行广泛管理和部分干涉的政治经济立场;不过,新自由主义的这种立场要比社会民主党人所主张的规范和干涉要小得多。新自由主义的思想基础是,社会虽无权从道德上去教化她的公民,但保障每一个公民拥有平等的机会却又是社会的任务。

新自由主义是生活于20世纪的自由主义者对19世纪古典自由主义的一种回应。新自由主义者更为注重和强调积极(肯定)的自由,致力于提高社会弱势群体和贫困成员的自由。

新自由主义与社会主义和无政府主义一起诞生于十九世纪后半期,是英国哲学家密尔、格林、霍布豪斯等人对传统自由主义所做的修正和改造。密尔在强调自由的同时重视公平分配。他“同意把社会主义当作人类进步的最后目标”,开启了使自由主义社会主义化,“由个人本位转向社会本位之自由思想”的新自由主义趋向。格林等则进一步不满足于古典自由主义对自由的狭隘理解和消极解释,认为“自由并不仅仅是不受强制的(消极)自由”,自由更应该包括那些与“实现自我”、表现和发展个人天资能力等相关的积极自由。“积极自由将幸福美好生活的一切因素都包含在内”吃饱穿暧,接受最基本的义务教育,享受住房、医疗保健、休闲、娱乐的权利等;并且有条件去占有和享用实现上述权利的必要社会资源和机会,“以发展和实现个体的禀赋和能力”。为此,新自由主义者倡导“积极的”自由和责任型政府,主张国家通过税收来干涉经济、调控市场,通过法律手段限制奴役性契约、禁止使用童工、设立最低工资标准,对社会财富进行二次分配,认为国家有义务“创造这样一些经济条件,使身心没有缺陷的正常人能够通过有用的劳动使他自己和他的家庭有食物吃,有房子住和有衣服穿”。其实费边社会主义者也是属于新自由主义者,20世纪早期,曾经在中国知识分子中流行过的“拉斯基学说”也大概属于这种思潮。凯恩斯、罗尔斯和德沃金三人通常被看作新自由主义在二十世纪的代言人。阿马蒂亚.森的思想也大概属于这一派系。

新制度经济学当中如果具有“罗尔斯情结”的,才属于新自由主义,而象布坎南之类的和他们当然不属于同一类型的了,他们提倡的是“消极自由”,而非“积极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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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9-1 09:46:00
从你上面对新自由主义的定义,可以看出,你批评的应该不仅仅是程恩富一人了,因为就国内大部分经济学说史而言,他们都是把新自由主义作为对凯恩斯经济学的"反动".在时间上,你的定义明显超前了许多.也许,你的定义是从外文的"说法"得来的,但我认为这并不防碍中国的经济学者对它们有自己的称法.而你却按照自己的定义方法对程大加笔伐,我不知道是否是对他本人有什么特殊的看法,因为程的定义并不是他一人的看法.在这个问题上,你所面对的几乎是整个中国经济学说史的学者.我想,你是否应该有更明确的界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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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9-1 15:48:00

可以找吴易风老师的文章或文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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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9-1 21:41:00
楼上能否说具体些,例如把书名或文章名或关键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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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9-2 00:51:00
以下是引用bajjio在2006-9-1 9:23:00的发言:

简单的说一下,希望不要引起无谓的争辩,:

新自由主义也被称作“现代自由主义”或“社会自由主义”,是一种主张政府对经济进行广泛管理和部分干涉的政治经济立场;不过,新自由主义的这种立场要比社会民主党人所主张的规范和干涉要小得多。新自由主义的思想基础是,社会虽无权从道德上去教化她的公民,但保障每一个公民拥有平等的机会却又是社会的任务。

新自由主义是生活于20世纪的自由主义者对19世纪古典自由主义的一种回应。新自由主义者更为注重和强调积极(肯定)的自由,致力于提高社会弱势群体和贫困成员的自由。

新自由主义与社会主义和无政府主义一起诞生于十九世纪后半期,是英国哲学家密尔、格林、霍布豪斯等人对传统自由主义所做的修正和改造。密尔在强调自由的同时重视公平分配。他“同意把社会主义当作人类进步的最后目标”,开启了使自由主义社会主义化,“由个人本位转向社会本位之自由思想”的新自由主义趋向。格林等则进一步不满足于古典自由主义对自由的狭隘理解和消极解释,认为“自由并不仅仅是不受强制的(消极)自由”,自由更应该包括那些与“实现自我”、表现和发展个人天资能力等相关的积极自由。“积极自由将幸福美好生活的一切因素都包含在内”吃饱穿暧,接受最基本的义务教育,享受住房、医疗保健、休闲、娱乐的权利等;并且有条件去占有和享用实现上述权利的必要社会资源和机会,“以发展和实现个体的禀赋和能力”。为此,新自由主义者倡导“积极的”自由和责任型政府,主张国家通过税收来干涉经济、调控市场,通过法律手段限制奴役性契约、禁止使用童工、设立最低工资标准,对社会财富进行二次分配,认为国家有义务“创造这样一些经济条件,使身心没有缺陷的正常人能够通过有用的劳动使他自己和他的家庭有食物吃,有房子住和有衣服穿”。其实费边社会主义者也是属于新自由主义者,20世纪早期,曾经在中国知识分子中流行过的“拉斯基学说”也大概属于这种思潮。凯恩斯、罗尔斯和德沃金三人通常被看作新自由主义在二十世纪的代言人。阿马蒂亚.森的思想也大概属于这一派系。

新制度经济学当中如果具有“罗尔斯情结”的,才属于新自由主义,而象布坎南之类的和他们当然不属于同一类型的了,他们提倡的是“消极自由”,而非“积极自由”。






我认为最好的回答方式还是推荐几本书的好,提供一个答案的线索,去寻找原始的定义,比再转达更好,免得有争议或者因为对你个人的怀疑进而怀疑定义的精确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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