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基本信息以“省信用系统”数据为基础,信用评价实行计分制
安 徽
为了强化企业诚信意识,推动行业信用的建设,7月21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市场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和评价标准>的通知》。

《安徽省建筑市场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和评价标准》(下面简称《信用评价办法和评价标准》)主要适用于省内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具有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建筑市场信用评价。
《信用评价办法和评价标准》中提到信用评价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 不良行为信息;
基本信息:
是指企业注册登记信息、资质信息、工程项目信息、 注册执业人员等。企业基本信息是以“安徽省住建行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为基础。外省进皖企业需要在此平台登记企业的基本信息。
良好行为信息:
是指企业在勘察设计活动中获得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或群团组织表彰奖励等信息。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将企业良好行为信息录入“安徽省住建行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不良行为信息:
是指企业在勘察设计活动中违法违规受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信息,以及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行为信息。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将企业不良好行为信息录入“安徽省住建行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负责信用信息归集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自企业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形成之日(应当知悉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将信用信息录入“安徽省住建行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信用评价实行计分制,根据企业信用分评定企业信用等级,信用最高等级为5A,详细内容见下图:





(安徽省建筑市场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计分规则)
依法必招的工程建设项目,符合这些情况可远程异地评标
宁 夏
7月21日,由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联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制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试行)》(下面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发布施行。

《管理办法》共五章二十六条,明确了远程异地评标项目的适用范围和规模标准、服务运行保障、操作流程规范、违法线索移交等内容。


《管理办法》中明确,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符合下列四种条件之一的,可以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1.自治区本级必须采取远程异地评标的项目,具体范围和标准为:
施工类单项合同估算价3000万元以上的;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1000万元以上的;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300万元以上的。各地级市必须采取远程异地评标项目的范围和标准,参照自治旗本级标准自行制定。
2.以地级市为单位,本地评标专家资源不足,项目所需专业类别的评标专家数量少于需要抽取专家数量的两倍的。
3.行政监督部门认定需要远程异地评标的其他项目。
4.招标人资源申请远程异地评标的。
👉 预期当日不能完成评标的项目,以及有其他特殊要求的项目原则上不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
此外,《管理办法》要求招标人代表应在主场参与评标,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中副场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一。
素材来源: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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