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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 ... amp;PostID=23583745主观价值论的价格规律
作者:李剑芒 标签:社会2010-05-05 06:26 星期三 晴.这篇文章我们讲价格规律。在详细阐述之前,我先回顾一下在当今经济学下的价格规律及其由来。在经济学中有一个定律叫做《需求定律》(Law of Demand)。这个定律说:“价格越低,销量越高”。呵呵,经济学真简单是不是!但这为什么叫定律呢?我以前说过,所谓定律在科学体系里就是一个假设,一个无法从其它假设逻辑上推演出来的假设。这个假设没有什么逻辑可讲,只是因为它符合客观事实。从这个定律的存在我们已经看到,第一代经济学无法解释为什么价格越低销量越高这个简单事实,只好把这个客观世界明显观察到的规律当做一个假设而固定下来。我以前讥讽过马克思的理论(属于第一代经济学);连最基本的价格规律都解释不了的价值理论有何用处?
那么第二代经济学,即边际价值理论是否能解释这种客观现象呢?可以,但解释的很牵强。边际价值理论说,价值是随着拥有量的增大而减小的。如我粮食不够吃的时候,粮食的价值就是维护我的生命。但我粮食如果多的吃不掉的时候,我就会用粮食喂鸡!这时粮食的价值就是维护鸡的生命,远远比维护我的生命的价值要低。用这个理论,我们看到当价格下降的时候,人们将买这个商品用在低价值的事情上,这样需求量自然就大了。这种解释虽然不错,但它无法解释那种一次性购买的商品。比方说游戏机,消费者卖了一台游戏机,对第二台游戏机的边际需求几乎等于零。那么在卖游戏机时,销量随着价格下降而增加是怎么回事呢?边际理论没有可信的解释。
那么在主观价值理论下怎么解释呢?我们知道在主观价值下,交换的条件是买方的价值高于卖方的价值。那么价格是多少呢?我们知道价格的形成有五种机制,有两种平台价格价值(卖方平台,买方平台),和三种非平台机制(讨价还价,拍卖,招标)。对于三种非平台机制中价格的随机性非常大,很难形成固定的规律。我们只是知道最终价格在买方与卖方的价值之间,但无法确定在哪个具体位置上。在卖方平台机制下,我们知道价格是卖方制定的,这也是我们生活中最常见的机制。让我们看看在这种价格形成机制下,价格与销量之间的关系。
对于任何一个商品,买方的主观价值是不同的,有人对这个商品的主观价值高,有人对这个商品的主观价值低。在价格固定的情况下,那些主观价值高于标定价格的人们将购买这个商品。那么如果价格降低呢?在原来高价格的情况下会购买的人们显然还会购买。那些主观价值低于原来的价格但高于新的价格的人们呢?他们在降价后也加入了购买的行列。这样销售量就变大了!也就是说“价格越低,销量越高”,多自然,多简单的解释!这就是主观价值论的另一个强大解释力!在主观价值论下,《需求定律》已经不再是定律,它完全是主观价值论的直接逻辑结果!
不但如此,主观价值论还能解释过去两代经济学根本无法解释的经济现象;即现代公司经常使用的定价战术!当公司发明创新产品时,上市的价格往往非常的高,远远高于产品的生产成本。当产品达到某个状态后,公司开始大规模降价,降到一定程度,公司就不再降了。公司为什么有这种行为?两代经济学根本无法解释。含含糊糊地用竞争来解释根本解释不通。
在主观价值论下,我们知道消费者的主观价值是不一样的。这就产生了价值分布!这个分布受我前面文章谈到的四个客观因素影响,其中关键的一个因素是消费者关于这个产品所了解的信息(主观的和客观的)。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客观信息越多、消费者的主观价值越收敛。也就是说一个新产品从第一次释放,消费者的主观价值是一个从极端发散到渐渐收敛的过程。这是什么意思呢?对于那些熟悉统计学的读者请看文章底部详细的统计推演过程,为了适合大众读者,我在这里只说结论。
结论一;在产品刚刚释放时,消费者的主观价值极端发散,这意味着在相当多的消费者眼中,产品的主观价值非常的高。最关键的是,这些消费者几乎对价格没有什么敏感性,即价格下降对销售量的影响极小。所以公司为了最大赢利,他们不会降价,尽量吃下这部分消费者(中国的房价就属于这种现象)。
结论二;随之产品销售量的增长,消费者对产品的客观信息越来越多,这时消费者对商品的主观价值开始收敛。当收敛到某个程度后,降价将产生大量的销售,使得公司在扩大销售上获得的额外利润高于降价造成的损失。这时公司开始降价!降价的净效果是公司的利润不断地加大。
结论三;当价格降到某个价位,再继续下降所产生的额外销售开始降低,这时再继续降价就是得不偿失了。这时公司就停止了降价过程。或用商业术语;市场饱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