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2022年1月起,《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实行
昨日,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实行,2020年1月22日印发的《安徽省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皖财购〔2020〕64号)同时废止。

关于分散采购限额、公开招标数额规定以下标准: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省级单位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50万元,市县级单位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30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预算达到400万元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




河南: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单独招标,一般建设项目可多个项目一并招标
为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近期,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农村公路养护巡查制度(试行)》的通知,相关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农村公路:
主要指纳入农村公路路网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
其中,《河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下面简称《管理办法》)中要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单独招标,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以多个项目一并招标。
《管理办法》中将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分为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和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1.里程在10公里以上的县道二级公路项目;
2.大桥及特大桥梁;
3.100米以上的农村公路隧道;
4.跨越高速公路、铁路、南水北调、航道等重要结构物的桥梁建设项目。
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属于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此外,《管理办法》要求,农村公路建设实行项目业主责任制,项目业主应当具备与建设项目适应的管理和技术能力;鼓励选择专业化机构履行项目业主职责;鼓励在农村公路建设中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升建设质量;在保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的前提下,鼓励利用旧路资源等废旧材料用于农村公路建设,推动资源的循环利用。
关于资金管理方面,《管理办法》中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筹措机制;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关于建设设计方面,《管理办法》中明确,农村公路设计应当做好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水利设施、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的保护。
关于安全质量、监督检查方面,《管理办法》中鼓励聘请技术专家或者动员沿线有责任心的老党员、退休干部等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省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对全部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对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采取随机抽取建设项目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抽查比例不得低于10%,检查情况对社会公开。
素材来源:安徽省政府采购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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