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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2


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今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的通知》。



试点范围:

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施工招标全部实施“评定分离”


工作步骤:

启动部署阶段(2021年8月-9月)

1.制定方案宿州、阜阳、池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其他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制定辖区内“评定分离”工作实施方案,于2021年8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印发办法宿州、阜阳、池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其他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研究制定“评定分离”操作细则,明确定标委员会组建方式及职责、评标定标方法和程序,完善“评定分离”招标项目监管方式。



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10月-2022年10月)

各地按照工作实施方案,启动项目招标“评定分离”推行工作,并做好所辖县(市、区)的推行工作指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评定分离”推行的指导工作,组织各地经验交流和学习调研,及时通报各地进展情况。



总结完善阶段(2022年11月底前)

各市牵头行业主管部门对“评定分离”试点工作情况要及时总结,进一步完善“评定分离”办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各地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意见。




所谓“评定分离”,“评”即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的价格、技术、质量、安全等因素给予定性评审意见,并向招标人推荐一定数量、不排序的定标候选人。“定”即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报告,结合项目规模、技术难度等因素,按照既定的规则程序,从中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



其他地区


2021年4月7日,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开展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试点相关通知,于4月10日起,在海北藏族自治州门源回族自治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中开展“评定分离”试点工作



2021年4月16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印发<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于4月份启动部署,各地根据实际,制定辖区内“评定分离”工作实施方案。



素材来源: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

(若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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