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鼻子 发表于 2021-8-10 15:08 
我的“负剩余价值”概念直接就干翻马某的剥削歪论。
既然马某声称剩余价值是本属于工人,而被资本家无 ...
价值,是生产出产品的劳动。
剩余价值,是上述当中的一部分。
假若剩余价值是负数,这就是说,有负数的劳动。
请问,负数的劳动,小于零的劳动,这个怎么进行?谁干的?
再一点,利润是产值当中,大于成本的那个钱数。这个本来就是正数,顶多等于零,不是负数。
或许说了,由于种种原因,产品的成本是100,这些产品的定价却是80,赔本甩卖嘛,亦即产值是小于成本的,出现了亏损亏本,亏本的数量是正的20,那么,这不就是出现了负数的利润了吗?
对不起,不好意思,此时的利润为零而已。
亏本是亏本,利润是利润。当出现了亏本,亏的是本,亏的数量大于零,是正数。当出现了亏本,利润是零。此时,正数的亏本不等于所谓的负数的利润。
那或许又说了,不但亏本,还亏了利润,可亏损的利润。。。。是正数,对吧?
难道损失的利润=负数的利润?
而损失的利润,难道不应该解读成:损失掉了的正数的利润?
如果损失的利润,是负数的利润,那么正常的应有的利润,就应该是正数的啊,至少等于零啊。等于零,也不是负数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