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下面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15日。

意见反馈途径及方式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moj.gov.cn http://www.chinalaw.go
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fbzdjzc@vip.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4.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八号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邮政编码:100820),信封上请注明“《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制定该规定主要是为了制止和预防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鼓励和支持创新,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数字经济规范持续健康发展。
《征求意见稿》共七章四十条,包括网络竞争行为一般规范、禁止利用技术手段实施妨碍干扰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禁止利用技术手段实施其他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检查等。
《征求意见稿》中提到:
- 经营者不得利用网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 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流量劫持、干扰、恶意不兼容等行为,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 
 
-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限流、屏蔽、商品下架等方式,减少其他经营者之间的交易机会,实施“二选一”行为,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限制交易对象、限制销售区域或时间、限制参与促销等方式,影响其他经营者的经营选择,实施“二选一”行为,妨碍、破坏具有依赖关系的交易相对方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扰乱市场公平交易秩序。 
 
- 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通过收集、分析交易相对方的交易信息、浏览内容及次数、交易时使用的终端设备的品牌及价值等方式,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方不合理地提供不同的交易信息,侵害交易相对方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扰乱市场公平交易秩序。 
 
- 对于新型、疑难案件,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委派专家观察员参与协助调查。 
 
其他资讯停止收取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费
近期,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发布《关于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停止收费的公告》(下面简称《公告》),8月15日起,停止收取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费。停止收费的范围包括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监管的(含市本级及各县市 区)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类项目;昆明市财政部门监管的(含市本级及各县市区)达到招标限 额及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


“我们要主动对标全国、全省先进地区,补齐短板,进取创新,不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为推动昆明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正围绕“降本提效”目标,积极推进量子技术运用、交易场地社会化、数字证书市场化等工作。

除云南昆明外,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也发布相关通知,为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根据相关要求,已全面停止收取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
素材来源:市场监管总局等
(若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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