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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7
        保监会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显示,人身保险公司可以以促销或者公益事业为目的赠送人身保险,但不能赠送财产保险。所赠送的人身保险产品只能是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且保险期限不能超过1年,对每人每次所赠送保险的纯风险保费不能超过100元。
  此前,保监会曾在2005年规定,保险公司向购买保险产品的投保人、被保险人赠送保险的,所赠送保险的保费不得超过该客户首年保费的5%。而此次征求意见稿中,这一项被删去。
  将赠险保费统一限定为100元的目的在于缩小赠送保费的额度和范围,并且使赠送的产品做到整齐划一,避免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
  另外,征求意见稿规定,人身保险公司应当将赠送的人身保险视同正常销售的保险产品进行管理,认真做好客户服务、保全和理赔工作。这就意味着即使保险是赠送的,被保险人仍然享有与付费购买保险同样的权利。此外,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如果保险公司赠送的人身保险是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应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
  保监会意见稿同时规定,人身保险公司总公司应加强对赠送保险行为的管控,赠送保险行为要经过总公司的批准。严禁以赠送保险为由,变相开展违法违规业务或进行不正当竞争。
       大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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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7 20:44:37
说实话这100元的赠送,纯粹就是获取客户信息,商业目的很明显,而且一旦信息获取后,后续会有一大堆电销电话骚扰,很烦的。所以一般说送保险什么的我接到电话我都会直接挂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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