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midday_sun在2006-9-5 21:50:00的发言: 在利润损失保险中,有一个概念“恢复基础赔偿条款”,
这个条款是什么意思呢?有谁知道
另外,利润损失保险中一开始说必须得足额投保财产保险才可以
投保利润损失保险,可是后面又有不足额投保时得计算公式,
这岂不是前后矛盾。
“恢复基础赔偿条款”是很多险种的扩展条款中的一条,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用该条款。意思是在某次保险赔偿后,不用再补缴保费,保单的保险金额自动恢复到签订时的金额,你可能认为这不是让保险公司亏了吗?事实上,该扩展条款是以一定的保费支持为代价的,也就是说,你已经为这一条款付过钱了。
利润损失保险一般来说是作为投保单位财产保险的附属险种出现的,因此“必须得足额投保财产保险才可以
投保利润损失保险”,如果财产保险没有足额投保,那么利润损失保险将“按比例分摊”。财产保险没有足额投保的情况是经常出现的,因为在签订保险单的时候,保险双方都不知道保险标的最终的价值,只能大概估计保险金额,这样就带来了不足额投保的后果。比如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等险种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但是这中间的利润损失却是客观存在的,比如正在边建设边盈利的保险标的就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