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而职称评定则是对职工所具有的能力、水平的一种认可;对于企事业单位来说,可以通过职称评定,选拔一批更加优秀的人才。
近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起草了《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面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时间截止9月30日前。
联系地址: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评价开发处(郑州市正光路11号,邮编450018)
联系电话:0371-69690200
电子邮箱:hnszgb2@126.com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
关于职称评审委员会:
职称评审委员会分为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再组建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初级职称采取初定、考试、考核认定等评价方式。
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核准备案管理制度,备案有效期为3年;未核准备案的,不得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组建,不得跨系列组建综合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不具备相应职称系列或者专业评审权的地区和单位,可以委托经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
职称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主任委员1至3人,一般由本专业知名度和权威性较高的专家担任。
完善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和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实行动态管理。扩大专家遴选范围,鼓励遴选一定数量的省外专家。
关于申报审核:
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应当为在河南省企事业单位工作满6个月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聘用(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本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在河南省工作满1年的自由职业者。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当年年底前达到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申报人在1个评审年度只能参加1次职称评审。
实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双承诺制,个人申报职称和用人单位推荐均要做出诚信承诺。
此外,《征求意见稿》中要求,提供证书网上查询验证服务;逐步实行职称评审电子证书。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填报虚假信息、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视情节取消其申报资格,已评审通过或已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按照有关规定,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黑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其他资讯
福建:开展全省政府采购开标及评审场所远程音视频监管项目先行试点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管理,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效能,近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关于开展全省政府采购开标及评审场所远程音视频监管项目先行试点的通知》(下面简称《通知》)。
《通知》中提到,依据相关规定,通过信息化手段,将省、市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与全省各地政府采购开标及评审场所逐级联网,实现远程线上监管,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扩展”的方式向全省推开。
第一阶段由省本级带福州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先行试点,省采购监管办将成立试点工作指导小组,确保试点工作落实;凡在福建省内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相关场所的音视频设备必须接入监管平台,并保证音视频设备正常运行工作。11月15日前,试点地区本级(含县区)范围内用于政府采购开标及评审活动的场所(包括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必须将音视频接入监管平台,未接入平台的上述场所将无法组织政府采购开标及评审活动。
陕西:2021年至2022年陕西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合作银行公告
近日,陕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发布《2021年至2022年陕西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合作银行公告》,合作有效时间从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
(合作银行名单)
素材来源: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若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删改)
了解更多资讯关注公|众|号【快标手招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