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考评及参建单位年度工作业绩评定工作,进一步促进重点项目管理水平提升,近日,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项目考评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重点项目考评办法》(下面简称《考评办法》)共五章二十六条,主要从建设单位目标考评、参建单位业绩评定、考评基本程序等方面内容展开。
建设单位目标考评:
《考评办法》中明确,建设单位目标考评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考评内容包括项目年度计划投资完成与形象进度目标实现、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内部制度建设、招投标和工程投资控制等10个分项。
其中,关于招投标和工程投资控制,《考评办法》中规定,招标组织规范,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项目投资概算,工程投资得到有效控制,为较好;因招标组织方面原因被有关单位投诉并查实,或因组织不到位导致招标计划进度拖延、影响年度目标,或违规扩大建设规模,为较差。
参建单位业绩评定:
《考评办法》中明确,参建单位业绩评定对象为直接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总承包等单位,实行工程总承包的,与总承包单位合规签订分包合同的施工单位也列入评定范围,且分包单位的业绩与总承包单位业绩挂钩。参建单位业绩评定分A、B、C、D四个等级,存在以下情况,应予上报:
1.年度内参加项目建设时间不足三个月的施工、监理单位,不参加该项目的业绩评定,但建设单位认为存在C、D级情形的,应予上报。
2.勘察、设计单位业绩评定只在当年度内实现开工或竣工的项目中开展,但建设单位认为存在C、D级情形的,应予上报。
此外,《考评办法》中要求,“较好”建设单位和“A级”参建单位的申报比例从严控制,原则上“较好”的不超过所分级管理项目总数的20%、“A级”的不超过项目总合同标段的10%。年度省重点项目考评与省重点项目建设先进评选表彰工作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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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发布《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起草了《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面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书面意见需加盖公章后反馈到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并提供修改意见电子版,反馈截止时间是9月27日前。
《征求意见稿》主要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组织建设和监督管理。
关于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和承包,《征求意见稿》中明确:
鼓励工程总承包项目率先在规划、设计、施工等阶段全过程应用BIM技术;
鼓励工程总承包项目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建设单位依法采用招标或者直接发包等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
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垫资建设;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应当设置合理的最高投标限价;
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转包,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主体结构的勘察、设计、施工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
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主要包括:
1.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
2.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的变化;
3.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4.因建设单位原因产生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5.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此外,《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建设单位不得迫使工程总承包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工程总承包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工程总承包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素材来源: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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