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理解是这样的:
“出口成交额”指报告期具有外贸经营权的单位与国外(境外)的单位签订的合同及函电确认成交的总金额。
“实际出口额”指报告期具有外贸经营权的单位的实际出口交付的商品金额。
“出口收汇额”指报告期具有外贸经营权的单位因商品出口、技术与劳务出口实现的外汇收入。
不知道这3个概率是否完备?
另有几点疑惑的地方:
1、比如,A企业2011年一季度与国外单位签订了200万美元的出口合同,合同约定2012年一季度交货,请问这200万美元算在2011年一季度的“出口成交额”中,还是算在2012年一季度的“出口成交额”中?
2、A企业2011年一季度出口了200万美元的商品给国外的B企业,但是2011年二季度B企业才把200万美元汇给A企业,请问这200万美元算A企业2011年一季度的“出口收汇额”,还是算2011年二季度的“出口收汇额”?
3、“出口成交额”、“实际出口额”和“出口收汇额”有没有一般的大小关系?
请行内人赐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