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 2020年中文版(可复制).pdf
需要其他年份请私聊本人,26800份统计年鉴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组成部分,主要包括
进口税则、出口税则等。
一、进口税则
进口税则商品分类目录采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进口税则税目税率表设置税则号列、货品名称、最惠国税
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等栏目。
(一)最惠国税率
根据《条例》规定,原产于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进口货物,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
含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进口货物,
适用最惠国税率。
如税率中间有“#”,“#”前后分别为当年上半年和下半年适用税率。
以从价方式计征关税的最惠国税率,在最惠国税率栏中直接列明;以其他方式计征关税的最惠国税率在脚注中列明。
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的最惠国税率在最惠国税率栏中列明;其税则号列前标注“ex”,表示适用该税率的应税货物以货
品名称栏中的描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