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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劳动是自身生产和增殖的创造社会财富的脑力活动。这种活动是一种“活劳动”,是处于流动并增长状态的活动。当这种活动对象化为产品时,则成为物化劳动即“死劳动”。<BR>由于劳动具有这种基本性质,就决定了劳动与劳动交换时存在三种基本类型,这三种基本类型就是:⒈活劳动与活劳动交换,这是一种等价互利型的交换;⒉活劳动与死劳动交换,这是“等价”剥削型交换;⒊死劳动与死劳动交换,这是等价衰亡型交换。<BR>㈠活劳动与活劳动交换<BR>活劳动与活劳动交换发生在劳动者与劳动者之间,是劳动者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交换。<BR>首先,劳动者之间的活劳动与活劳动的交换是按照劳动量相等原则进行的。<BR>在公有制和小私有制情况下,每个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自己的剩余产品,然后彼此之间互通有无,交换剩余劳动产品,这时他们生产的产品就羽化为商品。在资本主义产生之前,这是商品交换的主要形式,这种交换体现的是劳动者之间活劳动与活劳动的交换,而且这种交换是等价的,也就是说是按照等量劳动原则进行交换的。它所体现的人与人的关系是平等的。另一方面,尽管是按照劳动等价原则进行交换,但却被作为物的形式的商品与商品的交换掩盖着,因此这时的劳动交换处于商品拜物教的早期阶段。商品与商品的交换掩盖着的是劳动者之间活劳动与活劳动之间的等价交换。<BR>其次,劳动者与劳动者之间的活劳动交换虽然是等价交换,但却是一种互利双赢的交换,是一种共同富裕的交换。为什么说这种交换是互利双赢的交换呢?这是劳动特点决定的。我们一再强调劳动是一种自身生产和增殖的创造社会财富的活动,是一种活劳动,活劳动的特点就是进行性的不断增长,始终处于动态地增长过程,始终在创造着广义的剩余劳动。这种活动天然地就为我们人类自己创造剩余财富。<BR>一方面,劳动者个人之间随着劳动交换活动的扩大,分工更加细致,技术精益求精,这样就使得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表现为劳动的增产和节约,社会总体剩余劳动(广义剩余劳动)不断增加,对于每一个劳动者来说,劳动表现为一种普惠的特征。<BR>另一方面,劳动者通过交换范围的扩大,视野的开阔,从互相的交往中,从不同商品的差异中,会获得更多的信息,从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不断产生创新的动机,发现和发明新产品,提高劳动生产率,丰富人们的生活。<BR>但是,这种以劳动者个人构成的生产为单位,或者合伙的小规模生产单位,这种生产组织形式,由于协作性很差,不利于劳动生产力的进一步提高,它只适合于一定的社会发展阶段。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必然要进入更先进的社会生产阶段,必然要以更高效率的生产组织形式代替这种生产组织形式,随之而来的劳动交换方式也必然相应地改变。<BR>㈡活劳动与死劳动交换<BR>活劳动与死劳动的交换发生在资本家阶级和劳动者阶级之间,是雇佣劳动生产方式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征。<BR>这种劳动交换形式的特征是,作为交换的一方是劳动者阶级,交换的另一方是不劳动的资本家阶级。劳动者阶级以自己的活劳动交换资本家阶级的死劳动。在这个交换过程中,资本家以货币形式的死劳动,交换流动状态的处于增殖过程的活劳动。抛开活劳动与死劳动的内涵,单从形式上看,活劳动与死劳动是按照劳动量相等原则进行交换的,也是按照等价交换原则交换的。<BR>但是,真实的情况并非如此。<BR>活劳动处于一种由于增殖而增值的过程中,处于一个区间而不是一个凝固点。这样,在实际上就存在几种交换可能,一种是死劳动与处于低限数量值的活劳动交换,第二种是与处于高限数量值的活劳动交换,第三种是与处于两者之间的某一数量值的活劳动交换。<BR>这三种不同水平的交换,就表现为剥削的不同程度。第一种情况,即死劳动与最低限数量值的活劳动交换,表现为最低工资。第二种情况,即资本家以死劳动与最高限数量值的活劳动交换,表现为资本家没有利润,广义剩余劳动全部体现为工资。这是一种真实的等价交换状态。第三种情况,即资本家以死劳动与区间内某一数量值的活劳动交换,广义剩余劳动在资本家和劳动者之间进行分割,表现为劳动者的实际工资超过最低工资。资本对劳动的关系是变动不居的让步性的剥削关系。这也就是经过双方搏弈求得的合作状态。<BR>在这三种可能的交换水平上,只有在最高限量水平上的交换才是真实的按相等劳动量交换,其余两种交换都不是按照真实的等量劳动进行的交换,但是并不能否定它也是一种等劳动量交换,符合等价交换原则。只不过这是一种带引号的“等价”交换。由于劳资双方都不知道活劳动区间的终点在哪儿,所以,死劳动与活劳动增值区间上的任何一点的劳动量交换,都应该被认为符合“等价”交换原则。<BR>死劳动与活劳动的交换,充分地表现为货币与活劳动的交换,也就是资本与活劳动的交换。这种交换表现为资本的运动,表现为可变资本、不变资本和剩余资本的运动。至此,早期的商品拜物教发展到特殊形式的商品拜物教——资本拜物教。<BR>㈢死劳动与死劳动交换<BR>死劳动与死劳动的交换如果发生,它只发生在非劳动者之间。因为交换的双方都是不劳动的,所以他们交换的是自己掌握的死劳动,这种死劳动当然是原来活劳动的凝结,体现在他们掌握的产品中。非劳动者与非劳动者之间以死劳动与死劳动交换,也是按照劳动量相等交换原则进行的。但是这种交换与活劳动之间的按劳动量交换不同,死劳动是不增殖的,所以交换是无利可图的。死劳动与死劳动之间,随着交换和消费的进行,非劳动者的产品越来越少,可交换的死劳动越来越少,最后随着可供交换的产品的减少,死劳动与死劳动之间的交换不得不停止。<BR>在资本主义社会,这种死劳动与死劳动的交换表现在资本家之间的死劳动交换。他们之间的这种交换,并不增加社会剩余劳动,是一种对狭义剩余劳动的瓜分。如果离开了劳动者的活劳动,资本家之间所积累的财富哪怕再多,交换再频繁,也要不了多少时候,就会坐吃山空。<BR>㈣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劳动交换<BR>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活劳动与活劳动之间的交换是平等互利的交换,它只存在于公有制和小私有制的生产方式制度下。活劳动与死劳动交换是雇佣劳动生产方式的必然产物,这种交换天然是不平等的,是带有剥削性质的交换,但是正如马克思指出的,这种剥削并非是来自于交换,而是来自于生产领域,是雇佣劳动生产方式决定的,你总不能让投资者的利润是<FONT face="Times New Roman">0</FONT>吧。<BR>当然,现代社会最理想的交换应该是实行活劳动与活劳动的交换。但是,这需要满足两个基本条件。一个条件是公有制,废除工资制度;另一个条件是社会化大生产。<BR>然而,社会化大生产与废除工资制度是矛盾的。到现在为止,人们还没有找到废除工资制度的社会化大生产模式。迄今为止,还没有一个国家废除工资制度,也就是废除雇佣劳动。因此也就没有一个国家的劳动交换不是死劳动与活劳动的交换类型。<BR>正是在这种规律(死劳动与活劳动交换)的支配下,产生了现代企业制度。这种企业制度与原来的资本主义制度的相同的地方是,都是社会化大生产,其生产交换关系普遍是以死劳动与活劳动交换。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从总的趋势上,它不是以死劳动与最低限度的活劳动进行交换,不是把劳动者阶级的工资限制在最低水平。不是资本家攫取全部广义剩余劳动,而是资本家阶级与劳动者阶级妥协,在低限与高限之间分割广义剩余劳动。当然这种分割的比例是通过斗争实现的。</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