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个制度分析问题: 因为在交通事故核定死亡人数时,不论年龄大小,故某交警队在检查客车超载时,将身高1.1米以下的儿童也计为有效载客.但根据我国法律法规,1.1米以下的儿童在乘坐客车免票.
请各位大侠帮忙分析评价一下这个制度,以及该制度的优点,缺陷和改进方法
跪拜以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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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负责,确定免费乘车资格由公交部门负责。它们是不同部门的不同制度,不能说成是“一个制度”。两种制度的执行也是不同部门的事。
抱歉 我发帖时语言组织的不好 我的意思是指交警部门的这一制度安排对客运部门有什么影响
公交公司没有从1.1米以下儿童中获得车票收益,却要承担支付在事故中死亡的儿童的赔付金的损失(如果公交对所有乘客投保,则1.1米下的儿童的保费没有被他们的车票“遮盖”,产生一段暴露的风险损失)。显然这是一种外部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