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爱无道
平时我们所说的“爱情”,一般是指男女之爱,具有性的吸引,两情相悦,表现为男欢女爱,激情之作,限于两性之间;而平时我们所说的“爱心”,则是指“博爱”,我们可以爱父母,爱兄弟姐妹,爱老师,爱同学,爱朋友,爱人类,爱动物,爱植物,爱大自然……
爱情相对于爱心,虽然激烈美好,但显得有些局限。其局限性经常表现为“排他性”和“嫉妒心”。
“排他性”,是说,当我们内心爱上一个人的时候,就不再爱别人了。因为我们所爱的人,是世界上唯一的,是我们的最爱。既然最爱都得到了,又何必再去爱一个次等的人呢?!这样的排他性,好处是排除了他人的干扰因素,能够让相爱的两个人更加亲密无间,相互拥有,相互归属,形成了由两个人组成的封闭的小圈子,两个人在这个小圈子里尽情放心地享受着甜蜜,关起门来朝天过,别人无法加入;相爱的两个人,各自的目光中只有对方,别无旁顾,其缺点显然是视野狭窄、意识朦胧,不再去关注两个人之外的其他人,较少与他人交往。这种排他性,其实是“封闭式的二人关系”,阻碍了相爱中的两个人与二人之外的其他人的交往,心灵也经常会因此而变得狭窄和停滞发展。久而久之,会让甜蜜相爱的两个人感到乏味和窒息,激情也会逐渐降温,心灵越来越感到苍白与匮乏。如果其中的一个人首先走出这种封闭式的二人关系,另一方就会难以适应,甚至感到自己受冷落、被遗弃、受伤害。
“嫉妒心”,是指,当发现自己的爱人爱上别人时的情感。在这种情况下,嫉妒心其实反映了自己与情敌之间的竞争。如果在这种竞争中,自己能够取胜的话,就会产生安全感或胜利者的自信心和自豪感;如果在竞争中,自己一直处于劣势地位,则会激发出内心的弱小感、无力感、被遗弃感、无价值感、低自尊感,内心就会紧张不安、焦虑抑郁,或进而把弱小感化为愤怒、转向情敌。很多刑事案件中的情杀,多是如此心理机制。最近听说,中国政法大学的某位副教授在上课时被其情敌刺杀身亡。
嫉妒心,经常会让人内心出现负性情绪,内心感到不快、恼怒,“你为什么只爱他?不爱我!”,甚至是“酸溜溜”的,“吃醋”的感觉。我们现在是市场经济社会,在社会管理中,一旦引入竞争机制,每个人都会感受到竞争的压力,都会感到自己有“在竞争中下岗”的潜在危险。如果在爱情中也引入竞争机制,就会造成相爱的人在内心产生危机感,担心自己会在竞争中失利,爱人会被别人抢占去。但是,竞争机制的引入,也会带来某些局部的好处,比如,可以让人们在意识到下岗之危险时,更加努力地去表现自己的优秀之处,让自己更加努力地去呵护自己的爱人,哪怕让自己多受一些苦。不过,在不安全感推动下的爱,往往会让人感到爱得很辛苦,爱了别人,幸福了别人,却苦了自己。这样的辛苦之爱,也往往是短暂的,一旦最终走入婚姻,一旦爱人被我以合法的方式所占有(即领取结婚证),我们就不再愿意继续努力辛苦自己去爱对方了。这就是平时生活中人们所说的“从奴隶到将军”的艰辛奋斗过程。一旦进入婚姻,彻底占有了对方,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一旦爱情失去了“竞争机制”,爱情也就失去了更新的活力,逐渐地,爱情就会死去,婚姻就最终变成了爱情的坟墓。
其实,爱情可以让两个人之间消除边界,让心灵走向融合,每个人在爱人那里获得信任和安全感,相互归属,相互拥有,让自己可以大胆地退行,在感情上变得像一个小孩子那样地去依赖对方。这样好处是,可以让自己减少心理防御,让自己在爱情的互相欣赏中活得更加轻松自然,更加潜意识,更加本能和激情。缺点是,由于距离产生美,当两个人一旦融合到没有距离的时候,尽管这时可以获得快乐与幸福,那份相互欣赏着的美感也就瞬间消逝了;当自己退行为孩子之后,当对爱人产生感情依赖之后,一旦对方“撤单”走人,自己就会失去重心,感到爱情受骗,苦不堪言。
很多人曾经尝到过爱情的幸福与甜蜜,也有不少人体会了失恋的痛苦,在爱情中受伤。
我说这些,主要不是想要控诉“爱情之罪”,而是想说,爱情具有封闭性和局限性,其根本原因在于对爱人的私人占有性。
如果说,资本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是“生产的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那么,在我所看到的婚姻问题咨询中,我发现,爱情与婚姻中的主要矛盾则是“爱情的社会化与爱人的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
爱情和婚姻,之所以经常让人受伤害,其根本在于我们总是想霸占对方为自己所独有。一旦占有失败,一旦在竞争中失利,爱就变成了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