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为规范和加强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下面简称治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修订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下面简称《管理办法》),实施期限至2023年底。
关于治理资金
《管理办法》中的治理资金,是指中央预算安排的,用于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等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的资金。
《管理办法》中明确,治理资金的使用应该坚持公益方向,要区分政府和市场边界;合理划分事权,主要用于共同财政事权事项;统筹集中使用,聚焦于生态系统受损、开展修复最迫切的重点区域和工程;资金安排公开透明,相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治理资金支持范围及分配方式
治理资金支持范围主要包括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
采用项目法和因素法相结合的方式分配:
✔ 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的奖补资金采取项目法分配,工程总投资10亿-20亿元的项目奖补5亿元;工程总投资20亿-50亿元的项目奖补10亿元;工程总投资50亿元以上的项目奖补20亿元。
✔ 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的奖补资金采取项目法或因素法分配。采取项目法分配的,工程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项目奖补3亿元。
此外,《管理办法》中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治理资金。各级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审批工作中,存在骗取、挤占、截留、挪用资金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之一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其他资讯
北京:12月起,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可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11月18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理限额的通知》(下面简称《通知》)。
《通知》中明确,自2021年12月1日起,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含)的建筑工程(以下简称“限额以下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通知》中还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该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
素材来源:财政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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