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开石 发表于 2021-12-3 09:41 
您是规定不懂——为什么规定的道理也不懂啊。
你可真能瞪眼说瞎话!我不懂为什么规定的道理?是你不懂才对吧,而我早就指出来了!
66楼,你说:一年以上,很有道理。自己想一想,道理何在吧。——你只会背死规定,说不出道理来!
68楼,我说:哈哈哈,你想不出来,就让我帮你想?你可真不要脸。
我早就说过了,一年以上,只是你们这帮记账的搞出来的人为规定而已。
你们记账的一年内必须结账,算出成本,利润等数据,
结果造成了使用期一年以上的物品,与使用期一年之内的物品,在记账时的处理方式有所不同,
前者可以直接计入一年的成本,后者则需要分摊计入不同年份的成本,而且如何分摊还是个问题(按实际价值消耗分摊,你们没这个本事,所以只好规定一些简易近似的分摊方式)。
可以说,这种区别完全是你们自己搞出来的问题,与经济学原理毫无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