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支出法核算GDP时,企业工人的工资实际上和那些原材料一样,是作为中间产品被投入到生产中的。这样,如果当商品在生产出来的当期被卖出去时,就以C的名义计入GDP;如果当期没卖出去,则以存货投资的名义即以I的名义计入当期GDP。这一点和ZF为雇员(比如公务员)发的工资不一样,ZF为公务员发的工资就是购买了公务员的劳动,这些劳动就是ZF使用的最终产品,并未转化到其他产品中再被销售出去,所以其工资以G的名义计入GDP。
而使用收入法核算,无论企业员工的工资还是ZF雇员的工资就都是以工资的名义计入GDP,就很容易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