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个体所有制
我国除了国家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还有个体所有制。近年来,个体劳动者已成为一支拥有上亿成员的庞大队伍,在我国的经济力量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个体所有制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所有制,从奴隶社会以来,它就一直存在下来。奴隶社会的自由民,就是个体所有制,它独立于奴隶所有制之外,独立生存。在封建社会,个体经济更是像汪洋大海一样,遍布整个社会。农村的自耕农、半自耕农,城镇的小商小贩、手工业者,都是个体所有制。
在资本主义社会里,个体经济也很发达,有的生产规模很大,一个农民或一个家庭农场,使用现代化的农业机器,能耕种几千亩土地,收获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公斤粮食。
个体所有制有这么一个基本特点:那就是个体所有制无论在什么社会里,都始终无法成为社会的主导力量和领导力量,而只能处于被支配地位,处于附属的地位。在奴隶社会里它受奴隶主阶级的支配,在封建社会它受地主阶级的支配,在资本主义社会它受资产阶级的支配。
个体所有制为什么不能成为社会的主导经济力量呢?基本原因是个体劳动者拥有自己的生产资料,生活要靠自己双手辛勤劳动的成果来维持,个体劳动者都为了生活整天辛勤劳动,没有多余的时间和物质去从事文化、政治活动,所以个体劳动者无法成为领导力量。个体劳动者虽然其总数很可观,但个体经济是分散的,小规模的生产,无法形成强大的有组织的经济力量,所以个体经济无法成为社会的主导经济力量。即使在现代资本主义条件下,个体所有制,已发展到较大规模的生产能力,但相对于资产阶级大规模的私有制企业来说,个体经济仍是小巫见大巫,仍然无法成为资本主义社会的主导力量,只得接受资产阶级的领导,成为被领导被支配者,
在社会主义社会,个体所有制,当然也无法成为领导力量,比起集体所有制企业,国家集体共同所有制的生产规模要小得多,它仍然只经营小型的、分散的生产项目,补充大规模生产的不足部分。
个体所有制具有下列特点:个体生产者拥有自己的生产资料、自己管理自己,自己创造的劳动果实,也完全属于自己所有。个体所有制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本原则——生产者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生产者必须成为生产资料、生产管理、分配的主人等原则并不矛盾,个体所有制完全合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本原则,所以它可以与集体所有制、国家集体共同所有制,在社会主义社会长期共同生存下去,作为大生产的补充部分,为发展社会主义经济作出它应有的贡献。
但是如果个体经济扩大生产规模,雇佣很多人来进行生产,就不再是个体所有制企业,而是私有制企业,关于私有制企业的体制问题,本书在前面关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研究中,对于私人所有制的研究已经分析得很清楚了。虽然在社会主义社会条件下生存的私有制企业,与在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的私有制企业有很大不同,但就私有制企业本身来说,它们是差不多的。这里就不必要再重复研究它了。
至于私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社会里是否应该长期存在下去?本书将在以后的篇章,再继续研究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