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鼻子 发表于 2021-12-4 12:11 
经营企业的行为当然是劳动。
从招聘职工,上岗培训到抓原料进货、抓生产、抓安全、抓质量、抓销售、抓 ...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明确指出:
    就劳动过程是纯粹个人的劳动过程来说,同一劳动者是把后来彼此分离开来的一切职能结合在一起的。当他为了自己的生活目的对自然物实行个人占有时,他是自己支配自己的。后来他成为被支配者。单个人如果不在自己的头脑的支配下使自己的肌肉活动起来,就不能对自然发生作用。正如在自然机体中头和手组成一体一样,劳动过程把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结合在一起了。后来它们分离开来,直到处于敌对的对立状态。产品从个体生产者的直接产品转化为社会产品,转化为总体工人即结合劳动人员的共同产品。总体工人的各个成员较直接地或者较间接地作用于劳动对象。因此,随着劳动过程本身的协作性质的发展,生产劳动和它的承担者即生产工人的概念也就必然扩大。为了从事生产劳动,现在不一定要亲自动手;只要成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完成他所属的某一种职能就够了。上面从物质生产性质本身中得出的关于生产劳动的最初的定义,对于作为整体来看的总体工人始终是正确的。但是,对于总体工人中的每一单个成员来说,就不再适用了。宏观与微观的差别。
    但是,另一方面,生产劳动的概念缩小了。资本主义生产不仅是商品的生产,它实质上是剩余价值的生产。工人不是为自己生产,而是为资本生产。因此,工人单是进行生产已经不够了。他必须生产剩余价值。只有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或者为资本的自行增殖服务的工人,才是生产工人。如果可以在物质生产领域以外举一个例子,那末,一个教员只有当他不仅训练孩子的头脑,而且还为校董的发财致富劳碌时,他才是生产工人。因而服务业也有生产工人。校董不把他的资本投入香肠工厂,而投入教育工厂,这并不使事情有任何改变。因此,生产工人的概念决不只包含活动和效果之间的关系,工人和劳动产品之间的关系,而且还包含一种特殊社会的、历史地产生的生产关系。这种生产关系把工人变成资本增殖的直接手段。所以,成为生产工人不是一种幸福,而是一种不幸。在阐述理论史的本书第四卷将更详细地谈到,古典政治经济学一直把剩余价值的生产看作生产工人的决定性的特征。
马克思在这里着重指出,生产剩余价值或者为资本的自行增殖服务,才是作为生产工人的决定性特征。显然,资本家经营企业,这并不是劳动,而是掠夺!!因为这种经营活动不是为资本的自行增殖服务,不是从事生产剩余价值。而是从工人身上榨取剩余价值。这两种活动性质截然相反。马克思在这里着重指出,生产工人的概念决不只包含活动和效果之间的关系,工人和劳动产品之间的关系,而且还包含一种特殊社会的、历史地产生的生产关系。不仅资本家,地主也不仅根本不参与生产经营,而仅仅凭借对土地的占有直接榨取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成果。这更是掠夺和榨取。把地主和资本家的剥削和掠夺说成是劳动,这是故意掩盖生产关系这个本质因素。这是残忍的强盗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