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准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及深圳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碳市场试点工作从2011年启动,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准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及深圳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2013年-2014年,7个省市的碳交易市场相继开市,拉开了我国碳交易从无到有的序幕。2016年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确保2017年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实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唐方方对中国财富网表示,从七个试点地区的数据来看,开展碳交易试点不仅在推动参与企业和试点地区的低碳发展、有效控制碳排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还可以推广碳排放权交易影响范围,通过队伍的建设、制度的完善以及相关支撑系统的设立,为建立全国统一碳市场探索和积累经验。
磐石能源与环境研究所研究员林佳乔表示,目前七个碳交易试点的年度发放配额总量在12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左右,大约相当于目前中国能源相关二氧化碳总排放的12%以上;这让中国已成为仅次于欧盟的全球第二大碳市场。而当全国碳市场在2017年底之前运行之后,中国或将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碳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