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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26
从产权经济学角度看“我要竞争你的妻子”
李俊
很多人都认为反对垄断,就是保护竞争。国内的主流观点认为,垄断本身是罪恶的,所以要追求完全竞争的状态。说实在话,反垄断法已入歧途。信宜市镇隆二中校友黄勇强发表“我要竞争你的妻子”的观点,更是把反垄断法推到一个巅峰阶段。他对一位已婚人士说,“虽然她是你的妻子,但是我仍然有权利和你竞争她。”他追求完全竞争的状态,所以他认为即使成为别人妻子,可是他仍然拥有公平竞争的权利,这点不能剥夺的。
所谓的婚姻,本质上就是一种契约关系。结婚就意味着放弃选择的权利,从而把一些系列权利让渡出来。如果签约是一夫一妻的婚姻,对于一个女人来说,选择做了A的妻子,就不能再选择做B的妻子。结婚就意味这接受这份契约的约定,所以要按照彼此约定来执行合同。既然他们选择结婚了,那么法律就保护这份契约延伸出来的权利。作为丈夫就有权利要求妻子执行合同的内容,当然妻子也有这个权利。因此,竞争的准则是不能侵犯产权。经济学上说的产权,就是垄断的同义词。
黄勇强“我要竞争你的妻子”的观点,本质就是对私有产权任意踩踏。这是他以竞争名义去破坏别人婚姻,是违反产权原则。每个人都爱的权利,可以追求自己心中认为伟大的爱情,但是这里是有前提的,必须遵守产权原则。如果这个社会不提供私产的保护,可以说什么都乱了。
要是这个女人还没有结婚,黄勇强可以公平参与竞争,可是人家结婚了,这意味他竞争失败了。事实上,黄勇强也向过这位女性求婚,但是人家坚决拒绝他。当然,他还可以死缠烂打,但是这里有一个界限。也就说,人家都成为别人妻子了,还去竞争什么。男女朋友关系,也算是一种准夫妻关系,不过这种关系没有得到法律认可,竞争还可以说得通。既然选择结婚了,那么他们的关系是得到统治阶级的承认,自然就会得到统治阶级的保护,也就是所谓的法律保护。
有网友说,黄勇强是信宜市镇隆德乔村人,同时他还有一个哥哥。要是有一天,他看上自己的嫂子,是否会对哥哥说,“我要竞争你的妻子”。要知道,产权是权利的基础。我有权利吃饭,但是前提就是我对米饭拥有产权。我总不能因自己有吃饭的权利,就随便跑人家去吃饭吧。你有权利要求你妻子和你有亲密行为,但是她丈夫之外的人,都没有这个权利。因此,我们就不能说,凭什么丈夫剥夺妻子红杏出墙的权利。
一位叫不容易醉的醉的网友说,“连水浒传的西门庆 “竞争” 潘金莲,都知道什么叫廉耻、道德底线 、人伦理论,这个黄勇强比西门庆都不如。”当然,我们可以从多角度来讨论这种行为,但是经济学是不做价值判断。不过,如果我们支持黄勇强的观点,那么这个社会就没有私产可言了。本质上就等于,你老婆也可以是我老婆。换一种方式,我们是否可以竞争黄勇强口袋的钱。
要是这样的话,我们对黄勇强家人来说,我要竞争你的房子。其实,我们要明白一个基本逻辑,婚姻是爱情竞争的结果,而不是过程。一个对男女选择结婚了,就等于他们宣布,彼此属于对方的。保护垄断,才更好保护竞争,这点必须认识到。
201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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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4-26 20:01:27
竞争与保护产权并不矛盾,楼主对这些概念可能不太清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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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4-26 20:10:08
搞不懂,不晓得意图是什么,感觉就是把简单的复杂再复杂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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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4-26 22:3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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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4-26 22:53:10
2# david398121
保护产权等不等于垄断要靠市场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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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4-27 10:01:18
同意沙发的意见。楼猪还要想清楚再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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