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被反倾销 国家应反悟
据新华社布鲁塞尔9月15日电,欧盟将对由中国进口的油鞣革产品征收58.9%的正式反倾销税,以取代目前执行的临时税率。正式反倾销税的实施期限为5年。
倾销与反倾销,是与现代贸易相伴出现的。我国商品现在频繁被反倾销,则反映了我国对外贸易的思想,仍然处于传统贸易的思维上,与现代国际贸易思想相差甚远。现代国际贸易的本质可说是寡头竞争、寡头经济、寡头竞价。我国以及绝大部分的发展中国家,都深受发达国家的“自由贸易”“充分竞争”流毒的影响。
需要反悟的或有两点:
一是要认识到,被反倾销的原因并不在企业,它倒反映为国家外贸管理层面上的失策,简言之,是国家的一种无为的失策。
因此,国家商务部应对现时的出口产品管理机制进行改革,特别对现时出口商品“充分竞争”的现状进行“干预”,尽快将转变为“有限竞争”,不应再出现被反倾销的情形。
二是要注意到,反倾销不但是一种商业手段,更是一种国际贸易中的国家利益手段,也可理解为一种税收。实施国并不一定给予被反倾销国的“缓冲”或“调整”机会。这次欧盟对油鞣革产品的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一下就定为5年,就是一个明证。
正反两方面的资料都说明,在反倾销方面,国家只能主导、主动对出口商品进行管理,也只有在国家的层面上才能解决好这个问题,国家才能实现最大的贸易利益。
(写于06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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