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自然资源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下面简称《方案》)。

《方案》中坚持因地制宜、分区施策,陆海统筹、综合治理,系统保护、协同增效,落实责任、合力攻坚这四点基本原则;明确以渤海、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等三大重点海域为重点方向,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方案》中明确,到2025年,渤海、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能力明显增强。三大重点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较2020年提升2个百分点左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稳步推进,省控及以上河流入海断面基本消除劣V类。滨海湿地和岸线得到有效保护,海洋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响应能力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具有全国示范价值的美丽海湾。
《方案》中提出八个专项行动和两项建设,其中,八个专项行动分别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入海河流水质改善、沿海城市污染治理、沿海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海水养殖环境整、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岸滩环境整治以及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行动;两项建设为加强海洋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监管能力建设、推进美丽海湾建设。
《方案》中要求,沿海地方可按规定统筹上级转移支付和自有财力,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强化攻坚行动的经费保障。鼓励并规范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攻坚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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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信用等级达到该级的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师,可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优先考虑
近期,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下面简称《通知》),决定在河北省、江苏省、湖南省、四川省开展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
《通知》中明确,根据《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下面简称《办法》),对在试点省份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含其在外省设立的分支机构)和在上述代理机构执业的专利代理师进行信用评价和管理;信用信息的首次采集周期为2022年2月1日至6月30日,2022年7月1日公布首次评价结果,并组织实施分类监管措施。
关于信用等级评价
《办法》中提到,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信用等级按照从高到低顺序分为四级,分别为“A”、“B”、“C”、“D”级,按计分情况评价。计分满分为100分,根据负面信息予以扣减,根据荣誉奖励、社会贡献等,适当设置附加加分项,并增设“A+”等级,等级标准为超过100分的。
适用告知承诺制审批的专利代理机构,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被许可人承诺不实或者虚假承诺的,应当记入信用信息。
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信用积分为计分周期内的累计积分,计分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下一年度1月1日起重新计分,重新计分时,将上一周期扣除的分数乘以40%继续计算。
《办法》中规定, 对达到“A+”、“A”级的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减少日常检查频次,在有关行政审批等工作中为其提供便利化服务,在政府采购、资金支持奖励等工作中优先考虑,在有关审查便利化措施备案中优先受理和审核。
素材来源:生态环境部网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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