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下面简称《意见》)。

《意见》中坚持系统观念、便民高效、需求导向、创新引领、安全可控这五项基本原则,明确目标,2022年底前,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体系基本建立,电子证照制发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和群众常用证照基本实现电子化,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和应用,在全国范围内标准统一、互通互认;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领域广泛应用,社会化应用取得积极进展,“减证便民”取得明显成效。

《意见》中规定,扩大个人、企业电子证照应用领域,其中,就个人方面,加快推进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学历学位证、职业资格证、驾驶证和新申领的结(离)婚证、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等个人常用证照电子化应用;企业方面,推动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检测认证等电子证照在企业登记、经营、投资和工程建设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应用。
《意见》中提出,要加快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不断提升电子证照应用智能化水平。在保护个人隐私和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研究探索企业、社会组织等参与提供电子证照服务的模式。
关于电子证照全国互通互认方面,《意见》中要求,加强电子证照应用跨地区、跨部门工作协同,推动解决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快制发各级政务部门电子印章,加强跨层级签章、多部门联合签章支撑;依法推进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各类主体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的应用和互认;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各类主体开展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社会化应用。
《意见》中强调,建立健全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严厉打击电子证照制作生成过程中的造假行为,杜绝未经授权擅自调用、留存电子证照信息,切实保障电子证照及相关信息合法合规使用,保护持证主体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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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投标人符合这些情形的,可采用承诺形式递交投标担保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近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担保和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履约担保管理办法》(下面简称《管理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3月31日。

《管理办法》中明确,招标人应当接受采用现金或者保函形式递交的投标担保,可以接受采用承诺形式递交的投标担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含联合体牵头人)可以采用承诺形式递交投标担保:
(1)被授予湖南省建筑强企称号的投标人;
(2)参加“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且取得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时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满分的投标人。
《管理办法》中规定,投标保函和履约保函应当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开立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保函,以及保险公司开具的无免责条款的保证保险。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规模和性质,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其中:采用现金或保函形式的投标担保金额不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2%,且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
此外,《管理办法》中要求,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招标的,中标人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履约担保,其中,中标金额低于最高投标限价10%以内的,履约担保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中标金额低于最高投标限价10%以上的,履约担保为最高投标限价减去中标合同金额后的差额。
关于履约担保时间,《管理办法》中提到,履约担保的有效期自履约保函签发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合同履行完毕,履约保函自行失效。
素材来源:国务院办公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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