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如何,此次统计局的数据,太~~~~~~~雷人。实在说不过去。

即使不考虑自有住房居民与租房居民的比例关系及住房费用成本,仅仅计入住房相关费用成本,比如月度民用能源消费数据(电、水、燃气、冬季取暖月度均摊),任意一项都会劲超111!!
这还完全没有考虑到自有住房的物业费、管理费、垃圾清运和消纳费、环境保护及安全费,以及其他不知神马名目的居住类费用!
至于农村,照明、炊事、取暖(月度均摊)、其他居住类能源费用,总的算下来,也要超过100元/月。
此外,即使是按照自有住房(城镇):自有住房(农村):租房(城市):租房(农村)=4:4:1:1的“最理想比例”(靠近统计局专业人士的“统计目标”),加权分摊下来,看看这个数据是更为靠近1111还是保持在111的水平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