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记扑克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
一、发行前姚记扑克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经姚记扑克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之后,新老股东可按各自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分享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截至2010 年 12 月31 日,公司(母公司)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为11,397.95 万元。
根据2011 年2 月 16 日姚记扑克公司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按2010年度实现净利润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后,以2010 年末总股本 7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70 元(含税),分配现金股利39,900,000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等股利分配事项已实施完毕。扣除该次分配现金股利3,990 万元后,则发行前公司(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为7,407.95 万元。
二、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安排
姚记扑克公司实际控制人姚文琛、邱金兰、姚朔斌、姚硕榆、姚晓丽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向发行人回售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姚记扑克公司股东马婵娥、唐霞芝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向发行人回售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作为姚记扑克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姚文琛、姚朔斌、姚晓丽、唐霞芝承诺: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本人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三、实际控制人关于承担税收处罚责任的承诺
发行人子公司姚记销售、姚记贸易、姚记文体、姚记印务在其设立后至2007年度期间,存在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自 2008 年起,则已全部采用按查账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虽然姚记销售、姚记贸易、姚记文体、姚记印务已于2008 年 8 月-11 月期间对上述公司成立以来的各年度企业所得税(包括 2007 年度)改用查账征收方式对其进行了清算和调整,补缴了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且上海市嘉定区国家税务局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嘉定区分局已确认不会对其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行为进行税务处罚,但是,由于其 2007 年及以前年度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不符合《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有关核定征收的规定,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姚文琛、邱金兰、姚朔斌、姚硕榆、姚晓丽承诺:如税务主管部门未来对该行为进行税务处罚,其将承担该税务处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