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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06
1、本次发行前兴业皮革公司总股本为 18,000 万股,兴业皮革本次拟发行 6,000 万股,发行后兴业皮革总股本为 24,000 万股,均为流通股。
兴业皮革股东万兴公司、恒大公司承诺:自兴业皮革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兴业皮革股份,也不由兴业皮革回购该部分股份。
兴业皮革其他股东荣通公司、华佳公司、远大公司、润亨公司承诺:自兴业皮革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兴业皮革股份,也不由兴业皮革回购该部分股份。
间接持有兴业皮革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吴华春承诺:自兴业皮革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间接持有的兴业皮革股份,前述期限届满后,在其担任兴业皮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兴业皮革股份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兴业皮革股份。
间接持有兴业皮革股份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兴业皮革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间接持有的兴业皮革股份,前述期限届满后,在其担任兴业皮革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兴业皮革股份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兴业皮革股份。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超过股本总额120%时,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通过,若公司有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则应经外部监事通过。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并应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上市修订草案》,该《公司章程(上市修订草案》需经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此,公司全体股东已出具《不可撤销承诺函》,承诺将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在会议上对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投赞成票,该承诺不可变更或撤销。
关于兴业皮革的股利分配政策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四节“股利分配政策”内容。
3、经兴业皮革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4、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及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闽科高[2009]11 号”《关于认定福建省 2008 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兴业皮革 2008 年 12 月 12 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取得了编号为“GR200835000196”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有效期三年。根据福建省晋江市国家税务局《备案类减免税执行告知书》(减免备[2011]001 号)确认,兴业皮革 2011 年度因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科发火[2008]172 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根据上述规定,兴业皮革已提出复审申请,且被福建省科技厅以“闽科高[2011]43 号”《关于公示福建省 2011 年第二批拟通过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列入福建省 2011 年第二批拟通过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并公示。如果兴业皮革复审不合格,则 2012 年起将按 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兴业皮革 2011年 1-6 月实现的利润计算,按 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将增加当期所得税费用709.69 万元,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为 11.23%。
5、由于采购周期和生产周期较长,同时受临 时性订单不断增加和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导致的常规储备增加的影响,公司需储备较多的存货。因此,公司存货占流动资产的比重较大。2008 年末、2009 年末、2010 年末和 2011年6月末,存货余额分别为 24,120.33 万元、22,485.80 万元、23,693.02 万元、30,506.16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8.12%、51%、45.69%和 43.57%。虽然上述存货是正常生产经营形成的,但由于公司 2011 年 6 月末存货余额较大,未来原料价格变动会对公司经营带来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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