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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08
劳动是价值之父,“资本”(生产资料的价值形态)是价值之母;同样,劳动是剩余价值之父,“资本”是剩余价值之母(因为剩余价值往往会资本化,所以剩余价值应该是劳动和“资本”的女儿)。因此,虽然在一定的意义上讲,剩余价值是“资本”带来的,但是根本而言,剩余价值乃是劳动创造的,是劳动者无偿提供给资本持有者(生产投资者)的。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者的这种无私奉献是在自己几乎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被剥削、被掠夺的方式进行的;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我们则必须公开承认劳动者的无私奉献对剩余价值的形成具有的重要意义,并用劳动者允许的或者至少是可以接受的方式和程度来进行剩余价值的生产和转移。如果说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资本的原始积累和继续扩张只有采用剥削和掠夺的方式才能顺利实现,那么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资本特别是公有资本的原始积累和继续扩张则可以而且应当采用获得了人民(其主体是劳动群众)同意的各种方式进行(在现实中一般表现为遵守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
在公有资本成为社会资本的主体的情况下,公有资本的发展仍然会采用公有资本自身扩张(通过剩余价值资本化)和公有资本原始生成(非资本价值形态的资本化)两种主要方式进行。其中前者主要根源于资本的增值性和扩张性,后者则直接根源于人民的无私奉献(其主要表现是纳税人对国家的自觉纳税和人民群众对国家建设事业在资金上给予的各种支持)——当然,对上述两种发展过程的成功实现负有直接责任的分别是公有资本的实际占有、管理、使用者和国家(**)及得到其授权的单位或个人。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创新发展区 版,详细出处参考:https://bbs.pinggu.org/viewthread.php?tid=1093132&page=1&from^^uid=2486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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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5-8 17:27:31
劳动是财富(使用价值)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

价值(交换价值)是一种人类劳动,不是具体财富。产生价值不是功劳,而是罪过。资本因吞噬劳动,把其奴役成价值,因此资本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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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5-9 09:37:19
1# laoxian2011
配第的“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这句话是不完备的,因为没有提资本的作用。

如我辛辛苦苦积攒了几万块钱,用这小本开一家小面馆,这是我创造财富的开始。我既投入资本,又投入劳动。这个过程,缺少了资本与劳动,财富都不可能创造。我扩大规模,雇了2个人,只是资本与劳动分开而已,因为我一个人不可能做那么多事,所以必须请外人来劳动,我付给他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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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5-9 10:42:23
cch1999 发表于 2011-5-9 09:37
1# laoxian2011

如我辛辛苦苦积攒了几万块钱,用这小本开一家小面馆,这是我创造财富的开始。我既投入资本,又投入劳动。这个过程,缺少了资本与劳动,财富都不可能创造。我扩大规模,雇了2个人,只是资本与劳动分开而已,因为我一个人不可能做那么多事,所以必须请外人来劳动,我付给他工资。
你创造了什么

什么叫“创造”,人只不过是改变物的形态,而并不可能凭空变出物的,所谓创造简直是狗屁不通你能凭空变出物来,那你才是真正创造


如果说资本创造财富,第一违背能量守衡定衡,第二资本到底生产出什么具体财富,我们知道的资本的增值过程中,只是生产出资本这种支配关系,并不涉及具体的财富(使用价值)。

现实社会关系,是一种交换关系,不要用所谓的创造来掩盖,买卖劳动力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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