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校教师薪酬制度的多元分配模式:即国家工资、地方性补贴、校内津贴主要来自于学校创收,通常占收入的 35%;福利收入,包括住房补贴、社会保障和其他福利收入,约占 10%左右。是薪酬分配中的固定部分,约占劳动报酬的 30%;主要来自地方**拨款,按地方**统一制定的标准发放,这部分薪酬约占收入的 25%。
美国的教育处于一种相对分权的体制下,国家不再统一决定教师的薪酬制度,由各地方**或高校自行决定。但由于学校性质的不同,具体的决策模式也不同。一般分为三种:一种是地方**(州或省)及其高等教育管理机构通过立法、下达经费预算、制定工资标准、规定教职员工社会福利待遇政策等渠道和措施,进行高校薪酬制度的宏观管理和政策指导,高校在具体实施教职员工聘任和确定薪酬政策方面具有自主权。比较有代表性的是美国的州立大学。另一种是集体谈判制度,即两方利益团体的协商机制,主要是大学的各级各类工会代表某一类教职员工与**或校方进行聘用和工资待遇的集体谈判。加拿大的大学普遍采取这种模式。第三种是校方与教师个人之间的合约(合同)制。主要存在于私立大学。这些学校教师的劳动报酬与劳动力市场的价位水平联系更加紧密,实行的是市场化的薪酬战略。
不论是国家的还是高校的科技成果数量,可以去国家科技成果数据库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