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并购重组】申报文件案例案例解读
1证监会规则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
第四部分第(十五)条原则性规定了科创公司并购重组由上交所审核,涉及发行股票的,实行注册制。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第五章规定了科创公司并购重组由上交所审核,涉及发行股票的,由上交所审核通过后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注册程序。标的资产应当符合科创板定位,并与科创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作为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主要法规依据,主要规定了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则、标准、程序、信息管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规定,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
《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
明确科创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遵守《重组管理办法》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有关规定,《科创板重组特别规定》与《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科创板重组特别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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