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生来就有其作用(影响)。无论从物种、国家、民族、家族(家庭)、事业(工作)的延续和发展的角度看,还是从人与人、人与物、人与事的相互关系、关联的角度看,人的孕育、出生、成长、发展、衰亡都有其客观的作用或意义。
2.人生的意义(价值)有相当大的部分,是由自然和社会(主要是社会及其组成部分)所赋予的,然后经由个人的认知、觉悟而承担、践履、完结或对其进行转移、让渡。
3.人生的意义(价值)也有相当大的部分是由其自身所发掘、发展而来的,在一定的意义上看,是自己赋予自己的。人越是自由、自觉、自尊、自强、自为,其自行赋予的意义(价值)也就越多、越大,其人格也就越鲜明、独特、强大、宝贵。
4.人生的意义(价值),一方面是自身对社会、他者的意义(价值),一方面是社会、他者对自己的意义(价值),一方面是自身对自己的意义(价值)。其中,第一个方面的意义(价值)是人生的社会价值,后两个方面的意义(价值)是人生的自我价值(可分别称为自我价值1和自我价值2)。人的社会价值是人所创造、增添的价值,人的自我价值是人所享受、消耗的价值。这两个方面对立统一,共同构成了真实的、完整的人生价值。
5.人生的真正价值,在于人所创造、增添、留存的价值,而不在于其所享受、消耗、破坏的价值,或者说在于人生的责任与贡献,而不在于人生的求取与回报。
6.遵循(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有益于人民(人类中的绝大多数成员)的根本利益的人生价值观是正确的人生价值观;违背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损害人民的根本利益的人生价值观是错误的人生价值观;介于二者之间的是混乱的、驳杂的人生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