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在货物保险中,保险人承保的范围不包括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但在海上货物运输中,如果载货船舶与他船互有过失相撞,则有可能出现承运人(载货船船东)对货主因船舶碰撞而导致的货物损失免除责任,而货主则有可能须因此承担补偿承运人的责任。这就是有些海运提单或运输合同中的“船舶互撞责任”条款的规定。现将该条款与货物保险的关系作如下说明: 1.承运人因其船长、船员或其他受雇人在驾驶或管理船舶中的过失导致运载货物灭失或损坏,依有关法规(如海牙规则)或依约定可以免除责任。 2.在这种情况下,货物保险人则须对被保险人(货主)负赔偿责任。 3.该货物保险人理赔货主后,代位货主对发生船舶碰撞的他船,基于侵权行为应负连带责任的理由行使货物损失百分之百的代位追偿权。 4.该他船对载货船舶按双方过失比例行使内部(两相撞船舶)分担求偿权。这样一来,本来载货承运人依有关法规或依约定可以对本船货主的货损免责,反而因他船的分担求偿变得无法免责。 5.载货承运人将与之相撞的他船的因连带责任赔偿货物保险人的一部分责任求偿又转向货主,要求货主予以补偿。在英国海上运输中,两船相撞对于货主的损失采取连带责任制,因而对承运人不利,为此承运人在运输合同或提单中订立“船舶互撞责任”条款,约定承运人应向他船赔偿时,可以转向托运人或货主要求补偿。其结果是,货主从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偿金额,又须补偿承运人。为保护货主的利益,并兼顾“船舶互撞责任”条款,ICCl982(A)、(B)和(C)在第三条作了如下规定:“本保险负责赔偿被保险人根据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的规定而由被保险人应负的比例责任。若船舶所有人根据上述条款(向被保险人)提出任何索赔要求,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得自负费用为被保险人就此项索赔提出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