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开发行公司债】申报文件案例案例解读
细化中证报价的具体工作事项、健全报备工作机制
《报备办法》将私募债备案管理调整为报备管理,明确报备义务人为私募债的承销机构、自行销售的发行人,应当按照电子方式或协会规定的其他方式及时履行报备义务。同时,《报备办法》取消了受托管理人在债券存续期间向协会报备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的要求。
《报备办法》明确了中证报价的具体承办职责:中证报价在中证协指导和监督下承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报备系统的建设及维护,承办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报备、统计分析、日常监测等工作;中证报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在其网站定期公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报备确认情况。
在报备安排方面,《报备办法》统一了拟在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柜台转让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报备材料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