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国民经济研究所的最新课题成果,旨在对过去一个时期我国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以下简称为各省份)市场化改革的总体进展情况和不同方面的进展情况进行评价;发现进步,找出薄弱环节和制约因素,评价不同方面的得失,衡量各地区的市场化相对进程;为继续推进市场化改革做一些基础性的工作,为制定经济决策和改善政府工作提供参考,为学术研究提供数据,为企业经营者、投资者提供背景信息。
中国市场化指数课题从2000年开始进行,至今已经持续了21年。到上一个报告(2018年报告)为止,已出版了8个报告,数据涵盖了全国31个省份,跨度达23年(数据自1997年始),用大量标准化的数据对全国各省份的市场化相对进程进行系统分析和评价。本报告是该课题的第9个研究报告。
中国市场化指数由五个方面指数组成,分别反映市场化的某个特定方面。
它们是: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非国有经济的发展;
产品市场的发育程度;
要素市场的发育程度;
市场中介组织的发育和法治环境。
为了全面反映市场化各个方面的变化,每个方面指数由若干分项指数组成,有些分项指数下面还设有二级分项指数。我们称最低一级的分项指数为基础指数。本报告中的市场化指数体系由17项基础指数构成。为了保持市场化指数的客观性,基础指数的计算全部基于权威机构的统计数据或全国范围的企业调查数据,不采用由少数专家根据主观评价打分的方法,并尽量避免采用不可靠的数据。
基础指数的计算以基期年份为基准,在基期年份采用0~10分的相对评分系统,以该分项市场化程度最高的省份为10分,最低的省份为0分;其余省份的评分在0~10分之间,根据该项指标与评分最高和最低省份的相对差距计算。因此评分反映的是省份与省份之间市场化进程的相对比较情况,较高的评分反映相对较高的市场化程度。为了保持市场化指数在一定时期内的跨年度可比性,后续年份评分仍以基期年份为基准,允许超过10分或低于0分。因此在给定的时期内,市场化指数能够反映各省份市场化的进步或退步。
市场化的五个方面指数分别由其下辖各分项指数按等权重的计算方法合成(即求算术平均值),市场化总指数由五个方面指数按等权重合成。全国的分项指数、方面指数和总指数由各省份的相应指数以等权重原则合成。该方法的数据稳定性好于其他计算方法。我们在早期的报告中曾经使用过主成分分析法决定各分项指数和方面指数的权重,以计算市场化总指数。但通过数据分析发现,在所采用的基础指标满足一定数量时,主成分分析法的计算结果与等权重计算结果很接近。同时按主成分分析法计算,各分项指数每年权重不同,会导致数据跨年度缺乏可比性,不能正确反映每个省份市场化的进步或退步。因此我们认为等权重方法是可取的。此外,由于各省份人口规模和经济规模不同,使用各省份算术平均值来反映全国市场化进展有不够准确的地方,但不论是按人口规模还是按经济规模进行加权,也都有不尽合理之处。因此我们仍然使用分省份算术平均值来近似反映全国的市场化进展。
本课题使用的基础数据和据此计算得到的各项指数具有延续性,但由于某些统计指标的口径发生变化,或不再可获得,我们会根据情况,在尽量保证数据基本可比的前提下,对指标体系进行有限的调整。此次市场化指数的构造也较以前有个别调整。关于中国市场化指数整体构造的详细情况和计算方法请见本书的第四部分。
我们上一个市场化指数报告(2018年报告)公布的市场化指数是以2008年为计算基期,包含2008~2016年的数据。考虑到2008年以后经济发生了很大变化,有些指标与2008年相差悬殊,如果继续使用2008年作为基期,经过标准化计算后会导致部分指标出现偏差。因此,从本报告起,我们将计算基期从2008年调整为2016年,本报告以2016年为基期计算了2016~2019年的市场化指数。为了更全面地反映2008年以来的市场化进展,本报告还提供了以2008年为基期的数据(包括2008~2016年),这些数据都来自上一个市场化报告。需要指出的是,2008~2016年数据与2016~2019年数据由于基期不同,评分和排序不可直接进行比较。下一步我们将通过技术调整解决跨时间段数据可比的问题。截至本书完稿,2020年的大部分分省份统计数据尚未公布,因此本报告最近年份的统计数据和企业调查数据均截至2019年。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