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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2011-5-30 19:57:33
60# pengleigz
哲兄,好像你还没说到张三在什么地方既是张三又不是张三。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https://bbs.pinggu.org/viewthread.php?tid=1104563&page=6&from^^uid=1123236

P兄显然没看明白,哲思的回答是:张三在有李四的地方才是张三,在没有李四的地方不是张三;……知道辩证法的厉害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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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5-30 22:15:16
赫赫铭儿0 发表于 2011-5-30 19:57

P兄显然没看明白,哲思的回答是:张三在有李四的地方才是张三,在没有李四的地方不是张三;……知道辩证法的厉害了么?
铭儿总算看到了正地方,不过字里行间透着猥亵,小心我发飙哦:)
铭儿虽然看到了正地方,不过可能把意思也理解歪了,因此,我再借此多啰嗦几句,也和P兄、铭儿一起,咱们仨再把思路简单搓一搓。。。
我一直强调的一个观点就是某物只有再与它物的关系中才是某物,才是它现在的样子。比如张三这个具体的人只有在跟其他同样具体的人的关系中,才是作为同样具体的人来存在的。这种存在一方面表明这些具体的人是同一的类存在------人,另方面又同时表明他们又是各有差异的、具体的、不同的个人-----张三、李四、王五。我们这里说的差异不是指张三、李四这些名称上的差异,而是指作为人这个生物体的个体差异,是指特定特征的具体的人。只不过现在我们把这些具体特征的人冠以张三李四这些名称,所以请铭儿记住这一点。也就是说张三李四等这些具体的人只有在他们的关系中才有他们现在的这种差异,才是作为同一类-----人的差异而存在的。
如果我们现在把张三放在另外一种关系中去考察,那么,他的本质特征就会发生变化了。比如,我们把张三放在跟死人的关系中,那么,这个时候张三的本质规定就是活人。而张三作为具体人的那些规定在这里就成了形式的、非本质的规定。这个时候,你可以把张三换成李四或者换成王五等任何一个人,都不会引起上述本质规定的变化。只要关系的性质不变,事物的本质规定就不会变。因此,我一再强调,事物是“过程”的复合体,所谓事物的自我同一是指事物通过和它物的联系不断返回自身的运动和趋势。所谓绝对就是指在这种运动的趋势不变的前提下,事物的自我同一才是绝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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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5-30 23:15:02
形式逻辑通过对概念的定义来表达同一性和差异性。定义的一般方式就是种差+属,种差说的就是差异性,属说的就是同一性。张三,就是名字叫张三的人,张三=张三(姓名,种差)+人(属)。张三和李四王五不同的是“姓名”,相同的是都是“人”。他们三个通过“人”而联系在一起,又通过“姓名”相区别。
形式逻辑可以很简便地表述你的说法。我在前面说过,辩证逻辑的缺陷就是概念不清。你可以用辩证逻辑确定地定义一下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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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5-31 14:18:26
pengleigz 发表于 2011-5-30 23:15
形式逻辑通过对概念的定义来表达同一性和差异性。定义的一般方式就是种差+属,种差说的就是差异性,属说的就是同一性。张三,就是名字叫张三的人,张三=张三(姓名,种差)+人(属)。张三和李四王五不同的是“姓名”,相同的是都是“人”。他们三个通过“人”而联系在一起,又通过“姓名”相区别。
形式逻辑可以很简便地表述你的说法。我在前面说过,辩证逻辑的缺陷就是概念不清。你可以用辩证逻辑确定地定义一下人吗?
[em46] [em46]

P兄哇,我一睡觉你就开始活动了~~!
我们俩再把思路搓一搓。。。
首先谈定义,不错,定义的一般方式是“被定义项=种差+属”,但是,你的张三是叫张三的人这样的定义显然是违背定义规则的。如此说来地球是叫地球的行星,人是叫人的动物。呵呵~~~!
我曾经说过,概念是真实事物整体上割裂下来的碎片,它反映了事物整体的部分属性,但是,这个部分只有在和其他部分的关系中才是这个整体事物的部分,否则就不成其为部分。不论是什么逻辑,只要他运用概念做进一步的思维活动,概念的本性就会立刻显露无疑,概念的本性就是矛盾的、辩证的。下定义不也是这样吗?假设只有张三、李四、王五三个人,那么,定义张三就只能是“不是李四也不是王五的人”,可见,你只能从关系中去定义张三,否则,就只能是张三是张三、李四是李四、王五是王五。
再来谈谈形式逻辑的种属关系。
种属关系实质上就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外延大的属概念包含外延小的种概念,属概念是同一,是本质。那么这种种属关系是否能够正确地揭示真实事物的联系呢?不能!原因是:
“人”本身是一种“类”存在概念,是人的一般,但是,类本身、一般的人,我们在现实中是找不到的,他只是思维的产物,他不是感性的存在。我们在现实中能够发现的只能是一个一个感性的、具体的人。所谓同一就是指这些感性的、具体的人之间的、可以被我们同样感性地观察得到的、物质的联系,是他们之间相互作用、相互交往的历史过程。他们通过这种“过程”达到他们之间的、作为同类地联系。可见,同一和差异不是一个层面的概念,同一是本质,它存在于差异的背后,处于里层。形式逻辑遵循同一律抽象出差异和同一后,就把这两个概念并列了,放到了一个层面来考察了。这样以来,事物的本质实际上就变成了事物的质,质不是本质,质是一种直接的存在。确定事物的质是思维必经的过程,如果不能确定质,我们也就无法确定事物,那就更谈不上思维。形式逻辑在思维的进一步过程中,为了还原真实的事物,因而为了把差异和同一关联起来,就采用了包含与被包含这种方式即用种属关系来表述这种关联。由于它把差异和同一看成并列的,所以,它就只能把它们进行外在地比较以求得它们之间的联系。结果外延大的概念自然就被放到了外边仿佛如同一个容器,而外延小的就被放到里面如同放进容器的乒乓球。这样以来,本来里层的放到了外层,本来外层的放到了里层。于是,它就完全颠倒地反映了真实事物。质是事物本质的假象!是本质存在的抽象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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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5-31 14:35:54
哲兄,既然连一般的人都找不到了,我想我们已经完全失去讨论的基础。挂免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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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5-31 14:44:37
pengleigz 发表于 2011-5-31 14:35
哲兄,既然连一般的人都找不到了,我想我们已经完全失去讨论的基础。挂免战牌。
P兄,你能够找到一个一般的人,那就帮我找一个吧,10万的力资费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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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5-31 14:52:01
请你将一般的人定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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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5-31 21:20:03
左直拳-------右直拳--------勾拳------看你还认不认真看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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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5-31 21:24:05
你连一般人是个什么东西都说不清楚,我到哪里去找?

““人”本身是一种“类”存在概念,是人的一般,但是,类本身、一般的人,我们在现实中是找不到的,他只是思维的产物,他不是感性的存在。” 你这是定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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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5-31 21:31:28
pengleigz 发表于 2011-5-31 21:24
你连一般人是个什么东西都说不清楚,我到哪里去找?

““人”本身是一种“类”存在概念,是人的一般,但是,类本身、一般的人,我们在现实中是找不到的,他只是思维的产物,他不是感性的存在。” 你这是定义吗?
你到底仔细看了最近我们的讨论贴没有?
你知道什么是与“个别”对应的“一般”吗?
一般就是不同事物之间同一的、共同的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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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5-31 21:35:49
你觉得定义一下“一般人”很难吗?你的意思是,一般人就是所有人的共同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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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5-31 21:44:55
其实黑格尔那套唯心主义的辩证逻辑,在西方早就威信扫地了。

以形式逻辑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数理逻辑,是计算机科学的基础。所谓的辩证逻辑,没什么历史地位,如果不是前共产国家鼓吹这套唯心主义的东西,它早被抛到历史垃圾堆了。

可笑的是,这套唯心主义的辩证法,被冠以唯物主义的名头。魔术一样变成了唯物辩证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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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5-31 21:46:49
pengleigz 发表于 2011-5-31 21:35
你觉得定义一下“一般人”很难吗?你的意思是,一般人就是所有人的共同属性?
一般就是不同事物之间同一的、共同的属性。
人的一般就是所有具体人之间同一的、共同的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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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5-31 21:48:28
周百五 发表于 2011-5-31 21:44
其实黑格尔那套唯心主义的辩证逻辑,在西方早就威信扫地了。

以形式逻辑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数理逻辑,是计算机科学的基础。所谓的辩证逻辑,没什么历史地位,如果不是前共产国家鼓吹这套唯心主义的东西,它早被抛到历史垃圾堆了。

可笑的是,这套唯心主义的辩证法,被冠以唯物主义的名头。魔术一样变成了唯物辩证法了。
哈哈哈哈~~!我看你的形式逻辑也学得不怎么样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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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5-31 21:50:18
哲思 发表于 2011-5-31 21:46
pengleigz 发表于 2011-5-31 21:35
你觉得定义一下“一般人”很难吗?你的意思是,一般人就是所有人的共同属性?
一般就是不同事物之间同一的、共同的属性。
人的一般就是所有具体人之间同一的、共同的属性。
所以,你认为在现实中,所有具体人之间同一的、共同的属性是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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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5-31 21:56:47
哲思 发表于 2011-5-31 21:48
周百五 发表于 2011-5-31 21:44
其实黑格尔那套唯心主义的辩证逻辑,在西方早就威信扫地了。

以形式逻辑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数理逻辑,是计算机科学的基础。所谓的辩证逻辑,没什么历史地位,如果不是前共产国家鼓吹这套唯心主义的东西,它早被抛到历史垃圾堆了。

可笑的是,这套唯心主义的辩证法,被冠以唯物主义的名头。魔术一样变成了唯物辩证法了。
哈哈哈哈~~!我看你的形式逻辑也学得不怎么样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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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哈哈哈!!我看你的辩证逻辑也学的不怎么样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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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5-31 22:06:08
pengleigz 发表于 2011-5-31 21:50
哲思 发表于 2011-5-31 21:46
pengleigz 发表于 2011-5-31 21:35
你觉得定义一下“一般人”很难吗?你的意思是,一般人就是所有人的共同属性?
一般就是不同事物之间同一的、共同的属性。
人的一般就是所有具体人之间同一的、共同的属性。
所以,你认为在现实中,所有具体人之间同一的、共同的属性是不存在的?
这种共同的属性是存在的,但是,他不是直接的存在着而是间接的存在着,这种间接的存在,我们是无法通过感性的方式观察得到的,只能通过思维从那些感性的个人之间的相互作用和相互交往的现实过程中考察得到。这个观点我在帖子里表述得非常清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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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5-31 22:08:26
可以请你说说这些共同的属性有哪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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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5-31 22:14:25
pengleigz 发表于 2011-5-31 22:08
可以请你说说这些共同的属性有哪些吗?
那就看你从什么角度或者层面来考察人了。比如你考察作为整体的,不同的、具体的个人,那么,人就是他们共同的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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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5-31 22:17:02
那么,你的意思是说,一般人就是人?请问哲兄具有人的共同属性吗?你是一般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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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5-31 22:28:55
pengleigz 发表于 2011-5-31 22:17
那么,你的意思是说,一般人就是人?
没有一般的人,只有形式逻辑的抽象才会得出这种一般的人。实际上,所谓“人的一般”就是人这种类别生物的质。明确了质也就明确了类的本质特征。这种抽象是遵循形式逻辑同一律而来的结果。这种抽象是人脑所固有的功能,目的在于形成事物确定的概念。没有这种抽象,就没有概念,没有概念,就不会有思维。
呵呵呵,我看如果你顺着这个思路问下去,慢慢你就开始接触到形式逻辑的局限了,不信你等着瞧。。。我就是这样过来的。。。如果你不是刻意的要去反对什么和刻意的去为什么做辩护,而是服从思维的进程,你就会得出和我一样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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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5-31 22:42:50
呵呵,我觉得跟你沟通实在困难,讨论来讨论去,连个清晰的概念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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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5-31 22:52:01
pengleigz 发表于 2011-5-31 22:42
呵呵,我觉得跟你沟通实在困难,讨论来讨论去,连个清晰的概念都没有。
我觉得你陷入了一个刻意的惯性思维,那就是不能服从思维的进程,而是去刻意的做一些辩护。我不知道你指的清晰的概念是什么?你问人的一般是什么,我已经明确回答了,并且这种答案还不是用辩证逻辑思维的结果。我一再说明,辩证逻辑不是要取代形式逻辑,我们要分析事物,首先就要有关于事物的明确概念,没有明确的概念,就不可能做进一步的思维活动。形式逻辑能够帮人们形成明确的概念,在特定的范围内仍然是有效的。
我们还是拿初等数学和高等数学来比喻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
我们知道初等数学是常数数学,高等数学是变数数学。比如说初等数学中的常数1、2、3、4等等,到了高等数学中不可能连1、2、3、4都不承认了,都不确定了。1还是1,2还是2,只不过高等数学把它们放到“过程”中去考察,把它看成一个无限趋向的渐进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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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5-31 22:59:14
哲思 发表于 2011-5-31 22:14
pengleigz 发表于 2011-5-31 22:08
可以请你说说这些共同的属性有哪些吗?
那就看你从什么角度或者层面来考察人了。比如你考察作为整体的,不同的、具体的个人,那么,人就是他们共同的属性。
--------------------------------------------------------------------
这些个玩意,从2000多年前的柏拉图就开始探讨。唯名论,唯实论,先验论等等都是研究这个所谓的类的概念的。

辩证逻辑还是不要研究的了,当今世界,除了中国人还死抱着黑格尔不放外,没有哪个国家还信他那套玩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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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5-31 23:01:09
我不知道你在说明张三既是张三又不是张三时使用了什么明确的概念。可以麻烦你重新定义一下张三吗?并请说明为什么张三既是张三又不是张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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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5-31 23:05:36
周百五 发表于 2011-5-31 22:59
哲思 发表于 2011-5-31 22:14
pengleigz 发表于 2011-5-31 22:08
可以请你说说这些共同的属性有哪些吗?
那就看你从什么角度或者层面来考察人了。比如你考察作为整体的,不同的、具体的个人,那么,人就是他们共同的属性。
--------------------------------------------------------------------
这些个玩意,从2000多年前的柏拉图就开始探讨。唯名论,唯实论,先验论等等都是研究这个所谓的类的概念的。

辩证逻辑还是不要研究的了,当今世界,除了中国人还死抱着黑格尔不放外,没有哪个国家还信他那套玩意了。
哥白尼、布鲁诺、医生哈维、达尔文当时都没有或者少有人信他们那些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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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5-31 23:21:26
pengleigz 发表于 2011-5-31 23:01
我不知道你在说明张三既是张三又不是张三时使用了什么明确的概念。可以麻烦你重新定义一下张三吗?并请说明为什么张三既是张三又不是张三。
请你看前面我的回复,看我是怎样表述的:
铭儿虽然看到了正地方,不过可能把意思也理解歪了,因此,我再借此多啰嗦几句,也和P兄、铭儿一起,咱们仨再把思路简单搓一搓。。。
我一直强调的一个观点就是某物只有再与它物的关系中才是某物,才是它现在的样子。比如张三这个具体的人只有在跟其他同样具体的人的关系中,才是作为同样具体的人来存在的。这种存在一方面表明这些具体的人是同一的类存在------人,另方面又同时表明他们又是各有差异的、具体的、不同的个人-----张三、李四、王五。我们这里说的差异不是指张三、李四这些名称上的差异,而是指作为人这个生物体的个体差异,是指特定特征的具体的人。只不过现在我们把这些具体特征的人冠以张三李四这些名称,所以请铭儿记住这一点。也就是说张三李四等这些具体的人只有在他们的关系中才有他们现在的这种差异,才是作为同一类-----人的差异而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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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还是拿初等数学和高等数学来比喻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
我们知道初等数学是常数数学,高等数学是变数数学。比如说初等数学中的常数1、2、3、4等等,到了高等数学中不可能连1、2、3、4都不承认了,都不确定了。1还是1,2还是2,只不过高等数学把它们放到“过程”中去考察,把它看成一个无限趋向的渐进值。

上面的论述说得很清楚:
辩证法承认张三就是张三,得出这个概念,给这个概念下定义不是辩证逻辑的事情。张三还是张三,李四还是李四,1还是1,2还是2。但是,辩证法同时又认为张三不是孤立的,如果张三是孤立的,那么,他就是不是作为人来存在的张三。可见,张三本身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张三自己特有的特质,另一方面是张三作为人这种类的特质。张三是张三同时又包含着他对他人的关系。因此,这就要求我们把张三放在和其他人的关系中去考察,从人类这个整体的角度去考察他,这样看张三,张三才是真实的张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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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5-31 23:24:50
受教了。挂免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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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1 00:18:28
嘴巴说受教了,其实还是一点不懂!

哲兄,要让这些具体的“人”了解辩证法是由难度的,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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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1 07:38:16
我认为已经到了炒冷饭的时候,继续下去只会浪费大家的时间,还是都收声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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