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ngleigz 发表于 2011-5-31 23:01 
我不知道你在说明张三既是张三又不是张三时使用了什么明确的概念。可以麻烦你重新定义一下张三吗?并请说明为什么张三既是张三又不是张三。
请你看前面我的回复,看我是怎样表述的:
铭儿虽然看到了正地方,不过可能把意思也理解歪了,因此,我再借此多啰嗦几句,也和P兄、铭儿一起,咱们仨再把思路简单搓一搓。。。
我一直强调的一个观点就是某物只有再与它物的关系中才是某物,才是它现在的样子。比如张三这个具体的人只有在跟其他同样具体的人的关系中,才是作为同样具体的人来存在的。这种存在一方面表明这些具体的人是同一的类存在------人,另方面又同时表明他们又是各有差异的、具体的、不同的个人-----张三、李四、王五。我们这里说的差异不是指张三、李四这些名称上的差异,而是指作为人这个生物体的个体差异,是指特定特征的具体的人。只不过现在我们把这些具体特征的人冠以张三李四这些名称,所以请铭儿记住这一点。也就是说张三李四等这些具体的人只有在他们的关系中才有他们现在的这种差异,才是作为同一类-----人的差异而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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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还是拿初等数学和高等数学来比喻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
我们知道初等数学是常数数学,高等数学是变数数学。比如说初等数学中的常数1、2、3、4等等,到了高等数学中不可能连1、2、3、4都不承认了,都不确定了。1还是1,2还是2,只不过高等数学把它们放到“过程”中去考察,把它看成一个无限趋向的渐进值。
上面的论述说得很清楚:
辩证法承认张三就是张三,得出这个概念,给这个概念下定义不是辩证逻辑的事情。张三还是张三,李四还是李四,1还是1,2还是2。但是,辩证法同时又认为张三不是孤立的,如果张三是孤立的,那么,他就是不是作为人来存在的张三。可见,张三本身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张三自己特有的特质,另一方面是张三作为人这种类的特质。张三是张三同时又包含着他对他人的关系。因此,这就要求我们把张三放在和其他人的关系中去考察,从人类这个整体的角度去考察他,这样看张三,张三才是真实的张三。